病假、事假、婚假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劳动关系当中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况且工作就算是再重要也不能以牺牲员工看病的时间为代价的,而且在我国的劳动法当中也专门对职工请病假的这件事情通过立法进行了保护,前提是职工请病假,必须要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广州病假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一、广州病假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1、需要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含以下事项: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疾病诊断证明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门诊号/住院号
诊断名称
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
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医生签名 日期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二、关于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病假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为加强病假证明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3、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盖章有效。因疾病治疗须建议休假的,原则上,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病假证明的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
4、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5、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由医疗机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卫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法当中的病假的相关规定,在广州还是其他各省都是一样的,广州的企业对于请病假的职工,也是要求其提供诊断证书,这种诊断证书都是由医疗机构给出具的,为的就是避免有些员工长期泡病假的这种侵犯公司利益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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