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需要什么资质?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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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需要什么资质?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商业行为中常接触的两个概念,法人代表也叫称为法人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的授权是不固定的,它可以是关于一件事的授权,也可以是关于一系列事授权。许多人可能关心,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什么资质,本文中将为你解答。

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需要什么资质?

建筑企业法人没有资质要求,但是建筑企业有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根据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人员资质及专业等一般分为分三部分:

1.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含12个标准);

2.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含60个标准);

3.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含13个标准)。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修订)

一、资质标准修订原则

2014年11月6日颁布的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已经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

1、高端准入、低端放开、平稳过渡原则;

2、标准框架保持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

3、资质类别方面,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只能要求的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少、经营范围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

4、在资质标准要求方面,对部分与目前工程实际制度不相适应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必要的引导。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仍然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资质评价仍然是从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进行要求。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资质类别、等级、数量和具体要求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最新资质类别数量、名称、等级等变化。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类别仍为12个,但专业类别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专业承包资质专业类别由原来的60个减少为36个,同时专业类别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其中取消了19个类别;劳务分包资质由原来的13个专业类别合并为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变化如下:

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变化

向左转|向右转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变化

(略)

(二)资质要求变化

根据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分为四个方面: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

1、 企业资产方面,最注册资本金不再要求,对净资产要求全面提高。

这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基于目前企业工商注册的改革,目前企业注册已经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因此新的资质标准为了不与现行法律产生冲突,不再提出注册资本金要求。

2、 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2.1建造师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最新的资质标准取消了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将旧资质中对项目经理的要求转变为了对建造师的要求;一级资质对建造师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个别有所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建造师可以做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2.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数量的要求。

(1)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仅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的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

(3)增加了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即通常所说的七大员)的要求。

(4)增加了对技术工人(通常所说的技术工、特种工)的要求。

2.3企业工程业绩方面

(1)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并明确规定“”工程业绩指的是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要求。

(3)从单纯考核工程造价改为考察工程规模。

2.4技术装备方面

大部分资质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

2.5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方面,合并为一个资质标准,同时也提高了资质标准要求

(1)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但增加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要求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

(2)明确要求施工劳务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要求明显提高,由旧标准中的“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变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4)提高了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的要求。新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5) 取消了对业绩和机具的要求

(三)承包范围变化

1、 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 表述工程规模时跟科学,更多用建设规模而不是用工程造价规模。

三、企业如何应对

结合新标准的修订情况,云建筑认为,要确保公司现有资质顺利平稳过渡和取得新的资质,重点在于融资、人员培养、工程业绩方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强化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人才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

目前要加强的主要是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七大员)、技术工人(特种工、技术工)的培养。公司应当从现在开始制定公司的企业资质发展战略,并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人才培养计划,确保资质就位时,企业的主要人员专业和数量都能达到要求。

2、强化工程业绩资料整理并增加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公司应当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归档整理,特别是项目招投标、项目备案、竣工验收、预决算等环节的资料,并确保项目经理是公司注册的建造师,确保项目资料符合资质申报要求。公司如要申请资质或升级资质,更要不断增加公司独立完成的工程项目。

3、 推进公司的投融资管理。在原有股东、银行贷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股份制、ppp、保险等新型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当建筑企业法人不需要资质条件。但是建筑劳务公司有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的等级根据规模,资金,人员的不同分为三个部分若干个对应的标准。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无需资质,但不是简单的事,法人需要承担众多责任,且法律对其行为做出了限制。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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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旧标准与新标准的对比栏,其中包括了名称、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业绩方面要求等等;
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朋友们,我单位想在做一个分包,请问一下大家建筑装修装饰劳务分包有哪些资质?有知道的朋友吗?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我来告诉你建筑装修装饰劳务分包有哪些资质吧:劳务分包资质是:各类型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通过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的人数、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的多少、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的规模,可将其分为一级、二级资质标准,(或不分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劳务分包资质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资质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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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保质期是需要验收的,验收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流程 1、房产公司客服部门在质保期满前60天,具体组织查验工作 2、如无整改意见,则各单位在质保期满时,在《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签属确认意见单 如有整改意见,签署质保期满验收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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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建筑质量保证,建筑质量保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 。 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 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1、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 2、回填土压实度。 3、混凝土强度。 4、预应力张拉。 5、桩基质量要求齐全(含动载试验,无破损试验)。 6、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 。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1、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 2、计量设备校核资料。 3、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 4、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厂水满池试验。 2、道路弯沉试验。 3、桥梁静、动载试验等。 4、热力管道压力试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凡下道工序覆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分项、分部、单位(群体)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六、质量事故处理。 报告、处理、结案及时,有市政质监站认可。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有质量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文明施工安全、节约及专项方案设计,审批完备,设计交底、施工交底齐备,配比通知单、施工记录。 八、洽商记录竣工图 洽商、纪要、变更齐全,有编号,手续完备,竣工图清晰完整,与实际相符。 九、测量复核记录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复核记录,有放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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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后应当如何处理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及程序 《建筑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且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进行。重大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并逐级上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应按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结构可靠性鉴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设计→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检查验收→结论。若处理后仍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事故处理设计及施工直至合格。有些质量事故在进行事故前需要先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防事故扩大。对于事故的处理,往往涉及到单位、个人的名誉,涉及到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等,事故的有关者常常试图减少自己的责任,干扰正常的调查工作。所以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一定要排除干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按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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