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年单位没有签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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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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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超过1年,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建议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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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的管理方式上其实就能够间接的反映出该企业的发展规模的,企业当中的有些问题不能光从表面上来看。就拿最基本的劳动关系来说,有些企业冠冕堂皇的关心职工,实际上连最基本的书面合同都跟国家规定的是背道而驰的。下文当中小编要介绍的入职三年单位没有签合同的这个问题肯定不少职工都有类似经历。

一、入职三年单位没有签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超过1年,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建议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署劳动合同与那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了三年了但是从来都没有书面合同,也意味着本人从心目当中就已经默认了公司的这种做法的,如果相安无事职工可以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责任跟义务,发生了劳动争议,已经工作了三年就算没有合同也不影响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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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认定入户盗窃注意事项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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