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起在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核心服务于河南开封地区。他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科班出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核心领域均有涉足。他主要服务的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处理,也能应对非诉事务。他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深度参与当地律师行业交流和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劳动纠纷案例
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河南某有限公司是被告。原告贾某认为公司欠缴社保、未支付工资且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属于变相辞退,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欠薪、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等。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欠薪、贾某辞职是否应获经济补偿以及社保补缴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作为被告代理人,刘振宇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发现贾某主张的工资差额计算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不符,且其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对于经济补偿,律师指出贾某是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对于社保补缴,依据相关法律,认定其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了被告的观点,驳回了贾某除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合同事务案例
郑州某公司与刘X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郑州某公司是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则认为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暑假短期劳务关系,刘X被学院录取后即便曾有劳动关系也应终止。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
刘振宇律师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人,从多方面分析案情。他查看双方的合作模式、工资发放标准和用工管理模式等。虽然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刘X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但律师在上诉中强调公司与刘X之间是临时性短期暑假用工合意等观点。二审中,法院部分支持了公司的上诉请求,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刘X入职至其到某职业学院报到之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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