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院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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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刑诉法院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的时候程序公正可能跟实体正义之间会因为各种实际性的原因发生冲突,所以我国刑事司法工作人员以前一直都是比较注重实体的,对于相关的程序可能会有些不太合乎程序。可是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就遏制了这一现象,其中对于案件的移送问题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刑诉法院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院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刑诉法移送起诉案件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例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虽有管辖权,但不宜审理此案,自行审理更为适宜而决定提级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将自己受理的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管辖可以区分为应当移送和请求移送两种情形。应当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请求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1)重大、复杂案件;

(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关于请求移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7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入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在指定管辖的程序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和有关案卷、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由此得知,刑诉法院移送也是有相应的条件限制的,案件的移送当然是应该建立在当地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而且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也是具备一定的管辖权力的。实际上,刑事案件的移送都是属于足层递进的,当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话,不能够再把案件私自送还的,得先报批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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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文书送达时间。据统计,审判庭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用时最短仅1天(即当庭宣判),用时最长的4个月零13天。大部分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均在5天内完成。
2、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后,审判庭向立案庭移送卷宗材料的时间。据统计,审判庭向立案庭移送卷宗材料用时最短的是2天,最长的是4个月零15天。
3、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移送的时间。一审法院(包括立案庭或审判庭)向二审法院移送卷宗材料的平均时间为5天,最长为10天。
综合此次民商事上诉案件移送时限的统计,从我院收到上诉状至卷宗移送中院的时间跨度平均为30天,最长为150天。
(二)制约上诉案件移送时限的因素及其成因
法律规定、制度要求不完善的制约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对案件审理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审理期限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限未作具体规定;最高法院对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但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限亦未作出细化规定,使得上诉案件移送期间形成真空,出现一审和二审程序“两头紧”、案件移送过程“中间松”的怪状,对具体移送环节缺少制度要求,没有考量指标,导致移送工作随意性增大。在诉讼程序、制度规定不完善,上诉案件移送和流转程序缺乏必要的制度制约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操作程序上就很难保持其稳定性,在具体运作中往往就会表现为放松对效率的要求,造成诉讼迟延等。上诉案件在某一环节的时间迟延,势必影响到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和效率。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来看,这些时间既不算在一审审限之内,也不能算在二审审限之内,属于法定审限之外的真空期,却严重地影响到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和社会效果,严重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实现。
以上是关于民事诉讼上诉移送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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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移送案件裁定书?公司之前在打官司,后接到通知说法院移送案件裁定书,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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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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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民事案件因为是异地起诉的,所以想要咨询一。需要向您咨询一下。请问移送管辖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格式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裁定移送的,可以同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是你好,我想在这咨询一个问题,因为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而致伤人损坏公共设施,后被起诉到法院,但是我接到通知说裁定书被移送,到其他法院,会在其他法院开庭审,我不明白移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案件移送原因
(一)立案庭把关不严。立案庭的有关人员在立案审查中不细,没有对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住所地作细致的审查;对于合同之诉,没有审查是否有约定管辖;部分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知,致使一些案件本不属于本院受理的案件而予以立案。如专属管辖等。
(二)某些法院为收取高额的诉讼费用。某些法院为收取更多的诉讼费用,跨级别管辖收案,将本应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案件违规立案;有的法院为增收,对诉讼标的相对较大的案件,明知不属本院管辖却予以受理甚至动员法官主动寻找大诉讼标的的案源。不论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均以立案处理,极易导致案件被移送。
(三)原告故意误写被告的地址。原告起诉时,因对被告的具体地址不详知,故意将被告的地址写在本院辖区内,其目的要么欲在本院审理;要么依赖法院去查找被告的真实地址。一旦找到被告后,被告很有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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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条件包括法院已经受理、并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和被移送的法院具备案件管辖权等。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法院可以将案件自行移送,拿到案件的法院还不具备管辖的话,就不能再次移送,而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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