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和其他企业、个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企业经营不善走向破产清算,那些曾被搁置的债务就到了“清算”的时候。有人就有疑问了:企业破产清算时,三年前的债务还能追究吗?其实,这中间涉及到诉讼时效、债务性质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诉讼时效对追讨三年前债务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这三年前的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过权利,比如没有向债务人发送催款函、没有提起诉讼等,那么债务人就可能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查明情况后,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举个例子,甲企业在三年前欠了乙企业一笔货款,如果乙企业在这三年里一直没找甲企业要过钱,也没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三年后甲企业破产清算,乙企业再去法院起诉,甲企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乙企业就可能败诉。
二、判断债务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常见的中断情形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比如甲企业在两年前曾向乙企业发过催款函,要求乙企业偿还三年前的债务,那么从发催款函这个时间点开始,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三年。所以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要看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如果有,就可以继续追究债务。
三、确定债务性质和优先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是有不同性质和优先顺序的。一般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优先清偿,之后才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如果三年前的债务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它要在前面这些优先清偿的债务之后才能得到偿还。比如,甲企业破产清算,其资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后,还有剩余,才会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如果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债权人只能按比例受偿。
四、追讨债务的具体操作方法
债权人如果要追究三年前的债务,需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是取证,要收集能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发货单、对账单等。其次,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最后,如果对债权申报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比如债权人认为自己的债权数额应该更多,但破产管理人认定的数额较少,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债权数额。
企业破产清算时,三年前的债务能不能追究,得看具体情况。就算能追究,后续也可能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债权申报不被认可、清偿比例不满意等。这时候,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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