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分享。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他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尤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还获评河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021年度第四季度公益服务之星。
先来看第一个劳动纠纷案例。贾X在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搬离她的办公物品,还存在欠缴社保和未支付部分工资的情况。贾X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等。公司则称未欠薪,贾X是主动辞职,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认为贾X主动辞职,不支持欠薪和经济补偿请求,社保补缴也不予处理。贾X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因为贾X主张的工资差额计算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她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主动辞职也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保欠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
再看合同事务案例。刘X高中毕业后到郑州XX公司工作,后因交通事故受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称与刘X是暑假短期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自刘X入职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明确截止日期。二审法院纠正,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刘X入职日至到某职业学院报到日。因为刘X入职时已高中毕业,受公司管理并获得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干货:
1.工资计算:计算工资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构成来,不能简单按平均工资计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劳动关系认定: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管理、劳动报酬发放等因素。
3.社保问题:社保征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若遇到社保欠缴问题,可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作中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工资构成和工作要求等。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他会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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