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有12年法律相关行业经验,其中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她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和丰富行政执法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还担任多家企业和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
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在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称某矿业公司在2007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公平受偿”原则。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本案中原告已申报过债权,此次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但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被告,称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应得款项及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明确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合伙未清算分割财产于法无据,且被告处置货物经合伙人同意。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破产债权申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要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否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
2.合伙财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3.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原告要完成举证责任,证据要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抗辩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丁婷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希望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增强法律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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