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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青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中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经手的南京工伤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面对这起涉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复杂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银行交易明细、人员考勤信息等材料。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二在特定期间向原告支付45730元,考勤信息显示原告出勤120天。这两份证据相互印证,成为确定原告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的关键依据。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一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日薪200元计算工资标准,陈步青律师依据上述证据指出,原告在6.39个月工作期间共获得45730元报酬,折算月工资为7156.49元,远高于合同约定,应以此作为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争取
根据原告伤情(四根以上肋骨骨折)和住院情况,陈步青律师主张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虽然最终法院酌定为3个月,但他的主张为争取合理的停工留薪期提供了有力依据。
医疗费处理
陈步青律师提交了完整的医疗费票据,经核算医保范围内费用为7540.22元,获法院全额支持。这体现了他在证据收集和处理上的严谨态度。
责任划分明确
在责任划分问题上,陈步青律师明确区分了总包单位(被告二)和分包单位(被告一)的责任。被告二作为投保单位,负责协助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一作为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这种清晰的责任划分,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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