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深耕:婚姻家事为盾,民商事为矛
罗冰霜律师深耕于婚姻家事、民商事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专精于离婚、抚养、小三赠与财产纠纷、居住权、遗产纠纷等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对公司法、案外人执行异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案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对职务有关犯罪如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等,以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经典战例:用判决说话的实力派
案情:原告吴X与被告罗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称2018年4月3日第二次离婚后,其向被告转款合计465070元为借款,请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被告罗X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案涉银行卡实际由余X以原告名义开户使用,资金系余X所有,自己使用该账户资金是经余X同意的“家事代理行为”,原告与余X存在恶意串通。
律师履职:罗冰霜律师作为被告罗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原告无实际出借能力、未掌握案涉账户、双方无借贷合意,以及被告使用资金系经余X认可等方面进行辩护,提供了结婚证、离婚证、刑事判决书、账户密码手稿、双方书信往来、银行流水等证据。
结果:法院认为原告不能证明具有出借能力且与被告达成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了原告吴X的诉讼请求。
【解答】:仅有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为借贷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还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在本案中,原告仅提交转账明细,未举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案涉账户实际由余X使用,原告无实际出借能力,因此法院未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罗冰霜律师执业态度严谨、务实,在婚姻家事、民商事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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