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下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劳动纠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常采用各种手段模糊劳动关系。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刘儒学,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素养,在劳动纠纷领域深耕细作,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刘儒学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涉足,而在劳动纠纷领域更是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精准论证劳动关系
在某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原告某公司以与被告之间仅为培训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委托刘儒学律师代理此案。刘律师结合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精准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击破虚假抗辩
面对原告以《专项培训协议》中“非劳动合同”字样的抗辩,刘儒学律师指出,协议名称并不等同于法律性质,该协议内容已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且按月发放报酬、日常考勤管理、指派工作任务等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刘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力反驳,戳破了“以培训为名规避用工责任”的抗辩逻辑。
判决支持劳动者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儒学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告接受原告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刘儒学律师通过精准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严格依据司法解释构建完整证据链,实现了抗辩全覆盖。他固定工资、考勤、工作安排三大核心证据,让事实劳动关系无可辩驳,为劳动者打赢劳动关系确认官司,也为后续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坚实基础。这起案件也彰显了企业试图以“培训、合作、劳务”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均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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