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进入公司时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忽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实际上对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强制性规定是国家在劳动关系中天平倾向弱势群体的一种表现。那么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公司拒签劳动合同维权需要注意什么?
1、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1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
2、提请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仲裁期间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何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撕破脸后如何保证利益不被侵犯进而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情形的不同导致结果千差万别,希望本文提供的建议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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