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全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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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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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全款买房不用办理贷款业务,而按揭购房以后要每个月还银行的贷款,从支出上说全款买房会比贷款买房节省利息支出,而且全款房也是可以直接做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业务。

买房子全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买房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也是比较重大的问题,由于现在各地区的房价水平都不低,每个人的经济水平和购买能力也有差异,大家在购房时都面临着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的选择。那么买房子全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全款和贷款各有利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购房的相关内容。

买房子全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一、全款买房

(一)全款买房的优点:

1.手续方便又快捷

显而易见,全款买房免去了贷款的流程,在现今各大银行贷款形势下,全款买房的便利性更加凸显。

2.无债一身轻

全款买房不必背负一身债务,没有定期还款的压力,因而购房人可以从容处置手头资金。相比贷款买房,全款还能省下一笔不少的利息。

3.买卖方便

全款购买的房子,处置起来也十分方便,房价上涨时随时可以出手,不受贷款的制约。

(二)全款买房的缺点:

1.一次性资金投入过大

全款买房要耗费一大笔资金,会影响到其他项目的投资,可能会影响其他方面的收益。

2.房产价值无法保证

没有银行的参与,考察所购房产的建筑质量和升值空间完全依靠购房者自己。如果购房者对这方面不够了解,容易买到易贬值的房子。

二、贷款买房

(一)贷款买房的优点:

1.资金不足也能圆买房梦

借助贷款,刚需族可以很快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而不必辛苦攒够全款。

2.分出资金用于投资

贷款买房一次性的资金付出较小,使得购房者能够分出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只要投资的回报率高于贷款的利率,那么贷款买房显然比全款要划算、现在也有很多宝宝类理财或者私募基金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甚至是两倍。

3.房产价值有保证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对借款人所购房屋做一个评估,通常被银行认可的房产其价值也相对有保证。

(二)贷款买房的缺点:

1.背负一身债务

中国人不像西方人对于贷款有十分开放的心态,对于背负债务,心理上往往很有压力。另外,因为要定期还款,在资金的使用上也必须瞻前顾后,唯恐资金断流耽误还贷。

2.买卖较麻烦

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想要卖掉房子是比较麻烦的。只能办理转按揭,或者想办法还清贷款解除抵押,而且这两种办法操作起来都比较困难。

这两种支付手段都是有利也有弊。全款买房在买房手续的办理上更为便捷,并且不会受到银行利息的重压,但是对于买房者当前的经济压力较大;而贷款买房虽然能够实现即使自己不足也能买房的梦想,但是却要定期偿还银行债务和利息。大家在购房时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支付手段,理性进行房屋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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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财产保全债权人只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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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债权;所谓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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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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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讼或仲裁,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转交给主持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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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冻结是保全的方法之一。
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冻结银行卡
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情况不紧急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冻结决定。
人民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
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冻结银行账户有期限为6个月,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最长是9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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