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合同问题应该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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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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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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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大量的大学生面临着毕业找工作的问题,那么对于大学生劳动合同就成为最常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需要给予怎样的义务?大学生劳动合同问题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法律内容。

一、大学生劳动合同问题应该注意什么

大学生劳动合同问题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是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因此对于大学生劳动合同问题就需要我们注意以上几点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小编的回答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有疑问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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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此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究竟是哪家单位,是否是自己之前投简历或面试的单位。2、就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3、劳动合同中就彼此的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下来,不能含糊其辞。4、签订好了劳动合同之后,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应该各自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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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时签定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学生就业时签定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关于中止合同的提前时间的问题:●旧版规定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新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废除了旧版“提前三个月”的规定,并根据教育机构的的特殊性,结合新法的精神,改为“鉴于乙方教育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旧版规定任何一方单方面中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新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消了有关乙方提前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3)根据新法,合同中增添了劳动者年龄、住址、身份证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4)增加了工龄与校龄连续计算的条款,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法整理和补充了原有合同的相关部分,新条款对单位和个人的约束力的有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6)在新本合同中规定“学校资金链断裂,学校无法继续运转时”学校可以依法停办,解散员工。学校的运作主要靠学费收入,如果招生出了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资金链的断裂,学校只得宣布停办、终止、破产和解散。例如南洋集团、萧山外国语学校等的倒闭就是如此。这一条款有利于广大教职工增强“危机感”,增强凝聚力,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的提高。唯其如此,才能使我校繁荣昌盛,资金链不致“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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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旧版规定任何一方单方面中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新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消了有关乙方提前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3)根据新法,合同中增添了劳动者年龄、住址、身份证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4)增加了工龄与校龄连续计算的条款,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法整理和补充了原有合同的相关部分,新条款对单位和个人的约束力的有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6)在新本合同中规定“学校资金链断裂,学校无法继续运转时”学校可以依法停办,解散员工。学校的运作主要靠学费收入,如果招生出了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资金链的断裂,学校只得宣布停办、终止、破产和解散。例如南洋集团、萧山外国语学校等的倒闭就是如此。这一条款有利于广大教职工增强“危机感”,增强凝聚力,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的提高。唯其如此,才能使我校繁荣昌盛,资金链不致“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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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合同的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明确合同签订当事方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公司名称、营业地及公司的通讯电话等基本信息。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无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2、要求提供担保,确保你的就业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3、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因缺乏足够的依据和证据支持而得不到的支持。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4、权利义务内容要约定清楚。比如,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一定明确房屋的具置,房屋租赁费包不包含水电费,物品损毁怎么赔偿等,规定的清楚明白,以防上当受骗。 5、要慎重约定定金和订金。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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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报酬,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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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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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保护,适用集体合同规定,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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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你看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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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采取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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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将借条写成欠条,一旦涉讼,债务人就常常辩称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借条与欠条最大的区别是:欠条从出具欠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是从债权人确定还款期限,等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应当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且应让债务人当面出具借条。如果债务人已经早已准备好借条,可能存在债务人让他人代写的情形,一旦诉讼时,债务人就否认债务关系,经笔迹鉴定,确非债务人笔迹,则债权人要败诉。另外,如果感觉债务人的书写跟平常的书写习惯不一致,则考虑让他在借条上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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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他的父亲离婚多年,现在是打算再婚,目前是有一些问题不知道,其中老年人再婚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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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 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 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所以应做到:一要加强婚前了解,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组成,尤其是双方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 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 三是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 总之,再婚老人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注意自己的言行,细心呵护培育双方植下的婚姻之树,这样才能得到晚年的幸福和快乐。以上就是对老年人再婚需要注意那些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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