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土地是生活的根本。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新农村成为了发展的重要道路,这意味着许多土地将被征收。农民群众在建设发展上作出了牺牲,被征收的土地政府也给与了农民群众相应的补偿,政府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已经是众所周知并且得到肯定的举措。最近有网友问到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与农业户口的区别,下面小编将简述两者的区别,以供大家参考。
一、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拆迁补偿标准的区别
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二、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概述
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政府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是为了建设新农村,引导农村可以实现城镇化发展,让农民群众也可以过上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城市生活。农民被征收土地后,除了得到相应的补贴,对于失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政府还将给与极力的保障,部分地区还将此类农民纳入到了城市社保保障范围,大幅度提高了他们可领取的养老金,也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待遇。
对于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与农业户口的区别,或者其他地区的这类问题,小编想说,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不断修改,许多农民认为的土地补偿分配不合理情况,得到了有效解决,所以不管具体补偿是怎样,农村土地征收,是一项有利于发展的,积极向上的举措,希望大家能够支持政府的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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