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最新修订 | 2024-06-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

{ArticleTitle}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国相关机构对于劳动者的利益保护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当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受到伤害时,除了工伤赔偿,还需要误工费的赔偿。那么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呢?针对该问题下文中就作出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

二、损伤参与度评定基本原则主要有:

1、伤病吸收原则

判断依据:如果没有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伤者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疾病引发的目前后果。

2、医疗过失原则

判断依据:对明显存在,且加重了伤者的残疾程度的医疗过失,在综合评定伤残等级后,评定书中应明确指出“医疗因素(或医疗缺陷)作用的程度”。

损伤参与度是采用定量的方法来分析伤病关系,目前我国通常采用六分法。不管哪一种方法,定量总是主观的,是鉴定人凭借个人学识、经验和总结既往案例分析的结果,只是便于更为清晰、直观地表述伤病关系。

许多情况下损伤只是最终后果或者结局中的一个因素,且不是唯一因素,因此,可以对损伤在最终后果或者结局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定量分析,即运用损伤“寄予度”进行伤病关系的法医学分析,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法医学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的认同。目前,我国法学界和法医学界较为普遍地接受了这一观点,并通常将其命名为“损伤参与度”。

结合对于上文内容的分析可以得出,针对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该问题而言需要与实际的工伤情况相结合。对于伤病参与度来说有着一定的确立标准。根据政策的差异或是企业制度的不同,对于伤病参与度的扣除问题并不是一致的,需要定量对伤病关系进行分析。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一键咨询
  • 178****6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6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原有疾病与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考虑什么方面?
要区分不同情形考虑参与度、正确运用损伤参与度、事故责任、赔偿责任等。损伤参与度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具体是指采用医学技术的方法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伤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量化致害因素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影响,形成的参与度比例。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公务员请病假超半年不参与年度考核。有啥影响?不参与年度考核与不称职一样吗?
[律师回复]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
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强险算不算参与度
交强险在参与度方面的定位十分明确,它不受损伤参与程度的影响。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必须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按照相关条例,交强险旨在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赔偿,确保其在责任限额内得到应有的保障。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请病假扣不扣钱?病假一天扣工资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扣工资的,正常的病假都会按照平常来发放工资。病期间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情况延误病情医院不承担责任
延误病情后医院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不配合医院的治疗才造成病情延误的,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对于患者的病情,当时的医疗水平确实难以诊疗,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都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受伤鉴定参与度50%法院判决强险不考虑参与度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受伤鉴定参与度50%,判决交强险不应当考虑参与度。
损伤参与度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虽然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受害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除此之外,法律再无规定其他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免责的情形。即使受害人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也不会减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那么损伤参与度就更不能成为在该赔偿限额内可以减少的因素。所以,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应当对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病假扣不扣工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员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扣职工工资的,相反还需要支付员工在病假期间一定的工资。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