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在还有终身制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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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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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终身这个合同概念。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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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有一部分人员当然就是希望能够找到一份特别安逸的稳定的工作,而有人不断的跳槽也是希望能够寻求突破自己的。在市场经济的促动下,国家公务员的用工关系也已经进行了改变,可是现在还是有人特别的关心在我国现在还有终身制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现在还有终身制劳动合同吗?

没有终身这个合同概念。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想要问的也就是如今我国劳动关系当中的铁饭碗吧,现在任何性质的单位都不存在着终身制的劳动合同。就算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也会因为一些原因提前解除的,终身制的劳动合同很容易使公司和职工就特别安逸于当前的这种状态,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简直就是灾难,因为优胜劣汰才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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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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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的规定,人民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依据的是行为人被判处死缓之前的表现,即“犯罪情节等情况”,而不是依据行为人在死缓考验期间的刑罚执行情节来决定是否适用该制度因而该制度不是在死缓执行完毕之后确定的,而是在死缓判决确定的同时决定的同时,适用终身监禁的时间和条件是“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依据刑法典第50条的规定,如果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否可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进而绕开终身监禁的决定呢刑法学界对此问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为了强调死缓终身监禁制度的严厉性和严惩特重大犯罪,最高人民在“两高”《解释》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对于死缓犯的终身监禁适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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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最高人民是级别最高的,
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例外,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②上一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对下级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2、两审终审制的特殊和例外情况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
第二审的判决:即最高人民、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我国人民分为四级,上一级人民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一审的判决、死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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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例外情况,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
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人民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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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否终身制?一旦法院判决下来,原告要求强制执行的,这个执行是有时限的,还是终身制的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申请有2年时效限制,但执行中遇法定情形会中止(暂停)或终止(即不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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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可以减刑吗现在
一般来说,被判处永久性监禁就没有任何途径能减刑了。这是一种特别严厉的刑事处罚,设立的目的就是给犯严重罪的罪犯最重的惩罚,同时也限制他们通过减刑提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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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可以缓刑吗现在
无期徒刑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刑罚,不能用缓刑来替代。缓刑一般适用于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情况,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风险,并且对社区没有危害。而无期徒刑的刑期远远超过了缓刑的适用范围,其性质决定了它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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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有什么区别,能终止吗
[律师回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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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可以减刑假释吗现在
在中国司法体系中,终生监禁是一项严厉的刑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且通常不能通过减刑或假释获得释放。这一刑罚的目的是惩罚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并预防未来的犯罪。被判终生监禁的罪犯,在服完死刑缓期后,将面临无期徒刑,没有任何途径可以重新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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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终身监禁与中国的无期徒刑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1、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
2、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3、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无期徒刑是不确定关押年限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这是我国的基本刑罚。属于相对终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除了死在的罪犯,我国还没有真正把某个人永久关押的现实案例。
终身监禁是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我国现行法没有这样的刑罚。但是,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假释的终身监禁,一种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后者属于绝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无期与终身不能划等号,无期到有期是一个自然过程,只要罪犯不在故意犯罪等抗拒监管的行为,可以在一定年限后自然变更为有期徒刑。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必须通过假释审查,这样的审查有可能永远不通过,审查委员会的主观性较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有什么区别,可以终止吗
[律师回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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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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