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赔偿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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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在工作期间受了伤,这便就叫做工伤,而且针对不同的受伤情况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所以工伤赔偿要解除劳动合同吗的根据你所受伤进行鉴定之后的结果才能判断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一次性赔偿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律的教育下使得劳动者能够在受伤之后会在第一时间想到及时向单位索要一次性赔偿,但是很多时候单位也是为了减少这种工伤方面的赔偿成本而提出劳动者以辞职为代价得到赔偿。下面一起来看看工伤一次性赔偿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合同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不是按区工资标准。

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上述规定,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不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金额均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6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对“工伤一次性赔偿要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总之,如果是劳动者在受伤之后想要得到相应的一次性赔偿首先就必须要与单位解除合同以及相应的法律关系,否则劳动者的赔偿就只能通过工资的形式发放而没有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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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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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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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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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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