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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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超过2年。
临时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国家在开展高铁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时,会征用到沿线附近的土地,其中一些是用于堆放机器设备等,这样可以临时征用集体土地。即使是临时征用土地,也得办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那么,临时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临时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超过2年。

二、办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何在?

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2、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

3、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权类型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

5、使用年限不同: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

综上所述,办临时集体土地证要征得县以上土地部门的同意,根据规定,临时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两年,两年后,国家收回土地。征用临时土地,土地使用者要和村委会签署协议,将土地使用情况、征地范围及补偿金额等写清楚。集体土地一般包括宅基地、耕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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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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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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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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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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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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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鉴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人民的执行标的。特殊情况下,人民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予以处理。
1、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执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不变更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依法流转,但其不得转为建设用地。实为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依法可以流转,但受到诸多法定条件的限制。比如流转必须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流转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应经发包方同意等。鉴于此,一般情况下,人民不能将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而强制处分。特殊情况下,仅对经发包方同意设定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农用地,可以依法强制处分。
2、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执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并可设定抵押,人民可依法强制处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农民住宅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的专有权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权利主体特定、权利内容法定的特点,其本质上属于满足农村村民基本生产和生活的必需财产,根据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因此虽然法律未对农村村民因出卖、出租住房而事实上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作禁止性规定,人民亦不得强制流转。但笔者认为,在农村村民住房明显超出其维持生产和生活所必需范围的情况下,人民可因执行特定债权人案件强制转让超出部分住房而事实上转移相应宅基地使用权。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宜流转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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