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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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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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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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很多的违法行为,其中一种就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不要小看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有可能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影响,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破坏生产经营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破坏生产经营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破坏,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很多人不是很熟悉,如果破坏生产经营罪达到严重的情节时会受到更重的处罚的,所以我们平时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懂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和到律图网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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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处理。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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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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