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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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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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当今社会上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都会涉及到保险方面的知识,那么保险又分很多种,又养老保险和强制险等等,那么今天给大家来介绍一下交强险之类的问题,那么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它在保险方面上具有哪些规定,由于其他的保险有哪些不同呢?今天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

在当今社会上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都会涉及到保险方面的知识,那么保险又分很多种,又养老保险和强制险等等,那么今天给大家来介绍一下交强险之类的问题,那么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它在保险方面上具有哪些规定,由于其他的保险有哪些不同呢?今天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交强险与三责险的区别第一、二者责任构成上不同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

而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三责险则是商业性保险,具有自主性,与交强险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责任构成上,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第二、二者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的产物,在赔付上存在顺位问题交强险是每一机动车必投的法定险种 ,机动车车主没有投与不投的自主权,适格的保险人也没有是否承保的自主权。

商业三责险是商业保险,双方均有签订合同的自由权。在同一起事故中,如同时存在该两险种时,其有关合同的效力、责任范围等应按照各自所属法律关系分别进行独立审查。但在具体赔付时,二者之间存在着顺位关系,即应当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先行赔付,不足时再由商业三责险理赔,直至各种责任限额用尽为止。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其功能在于对不特定的第三人受害者的损害给以基本的保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条例》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是企业应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体现。商业三责险是投保人为获得更多的抗风险能力而自愿投保的险种,对其利益保障具有独立性和延伸性。二者的区别在于赔偿责任限额的分配使用方式完全不同。该两险种的共同点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而不特定的第三者受害人为法定受益人。

第三、二者赔偿责任限额及范围不同商业三责险的总项责任限额不等,并且不受分项额的限制, 只要全部损失总额不超过总的责任限额均可获赔,而且设有免赔率与免赔额。

而交强险法定责任总额为6万元,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8000元、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3项限额的20%计算,不存在免赔率(额),这都和商业三责险有很大的区别。对精神损害赔偿上,二者均可获得理赔,但在交强险中精神损害赔偿归类于死亡伤残单项限额中,当该项中责任限额被物质性损失索赔额用尽时精神损害赔偿将不再可能获得赔付。商业三责险则不存在这一限制,只要在总的责任限额内各种合理损失均可获赔。但该两险种均实行先物质后精神的原则,即在责任限额内必须优先赔付物质性损失,有责任余额时才赔付。对诉讼费的承担上,二者也完全不同,商业三责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涉诉所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赔付,但在交强险中保险人不承担该项费用的理赔责任。

第四、二者保险人在追偿权上存在不同商业三责险,保险人承担的是独立赔偿的合同责任 ,其赔付后无权向有过错的加害方行使追偿权。

尤其是在被保险人有过错的情形下,保险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更无权向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因为投保人投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在于将被保险人的风险合法有偿地转嫁于保险人,如果允许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追偿的话,则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目的和功能完全背道而驰,该险种存在的法律价值也将丧失。但交强险中却为保险人设定了有条件地追偿权,即当事故是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制造事故和被盗抢期间发生的,则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里之所以规定要向致害人主张追偿权,是因为事故完全是在致害人严重的先行过错行为之下发生的,而不是基于一般的交通过失所引发。如果此时保险人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且不向致害人追偿的话,则等于鼓励制造交通事故,也与交强险的公益性功能相冲突。故交强险中设定有限的追偿权自有其合理性。

第五、二者保险人在诉讼地位上的不同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因此,投保商业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保险人的,列保险人为第三人。赔偿权利人虽然未起诉保险人,但赔偿义务人应诉后请求追加保险人为当事人,赔偿权利人同意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追加保险人为第三人。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告知其起诉事故车辆一方为被告,变更保险人为第三人,并释明法律后果。如赔偿权利人不同意增加赔偿义务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对赔偿权利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如赔偿权利人同意变更事故车辆一方为被告,但不同意变更保险人为第三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确定保险人的诉讼地位。而交强险则不同,在施行后,事故机动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人未按该条例给予赔偿权利人赔偿的,保险人、事故车辆方均可列为被告。如果赔偿权利人可获赔偿的金额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足以支付的,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人的,事故车辆方可以不参加诉讼。如果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事故车辆方及保险人的,保险人按该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车辆方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人已按条例支付赔偿且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赔偿权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事故车辆在投保交强险后,又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则列保险人为被告。

二、交强险能与商业保险一起诉讼吗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因此,投保商业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保险人的,列保险人为第三人。赔偿权利人虽然未起诉保险人,但赔偿义务人应诉后请求追加保险人为当事人,赔偿权利人同意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追加保险人为第三人。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告知其起诉事故车辆一方为被告,变更保险人为第三人,并释明。如赔偿权利人不同意增加赔偿义务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对赔偿权利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如赔偿权利人同意变更事故车辆一方为被告,但不同意变更保险人为第三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确定保险人的诉讼地位。而交强险则不同,在施行后,事故机动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人未按该条例给予赔偿权利人赔偿的,保险人、事故车辆方均可列为被告。如果赔偿权利人可获赔偿的金额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足以支付的,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人的,事故车辆方可以不参加诉讼。如果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事故车辆方及保险人的,保险人按该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车辆方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人已按条例支付赔偿且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赔偿权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事故车辆在投保交强险后,又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则列保险人为被告。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都对于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对于交强险,它和其他的的保险不同,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并且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它与三责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相互依靠,希望大家通过了解提高自己对于保险方面的知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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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和三责险是一起赔付吗正常情况下,先交强险理赔,额度不够时再用第三责任险赔。举个极端的例子吧,三责险买了50万的保额,同时买了不计免赔,结果出车祸对方住院所有花销1。5万,出院后索赔50万,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如果给了,那合伙骗保的人满大街都是了。两个人买个3万的车,买好保险,出个小车祸,一方让另一方赔50万,保险公司还不跨了。
二、交强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1、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在法律上有本质的不同(
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2、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同(车主有责情况下的赔偿)
(1)死亡伤残费用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1万元。
(3)财产损失费用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040元最高赔偿10万元交强险保费1050元最高赔偿0。2万元。
3、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区别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4、是否有费率优惠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如普通私家车一年的基础保费为950元,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提供优惠。而商业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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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交通责任三者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商业险是自愿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
2、出险后,交强险无论有责无责都要赔偿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无责不赔。
3、交强险保费固定商业险保费保险公司自己定。
4、交强险赔付限额固定商业险赔付限额有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等,并不固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六万,车辆出险最高赔付,就是说第三者(对方)车辆无论伤到什么程度,最高赔付,如果涉及第三者人伤,那么无论花费多少医药费,最高赔付8000,如果第三者责任人死亡,最高赔付5万,所以最好是投保交强险之后,再投保一个10万以上的商业险,费用不是很高,既然车都已经买了,就不必计较这些了,安全又放心!
1.伤者出院后,妥善保存医疗发票,注意医疗发票上伤者的名字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到医院改后盖医院的章!
2.伤者出院后,要到医院复印医院的病例,需要医院盖章!
3.需要医院的出院证明病情证明!
4.出院后打印用药清单!
5.如果交警调解的时候,调解了营养费,需要医生写明,但是一般情况下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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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费只赔付公交车票,出租车票不予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
[律师回复] 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两个险种概念及属性方面的区别
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2、什么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总之,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如果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不准上路和进行车辆年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达到减轻自己赔偿负担的目的,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
二、两个险种在法律效果方面的区别
1、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在法律上有本质的不同。
(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
2.2万元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2、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同
三、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区别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
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
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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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何为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何区别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赔偿的原则不同交强险排除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情况,只要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外人员、财产损害,交强险都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只有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保险车辆存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保障范围不同交强险交强险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免赔事项:被保险车辆内部人员、财产损害;受害人的间接损失;处理事故争议的仲裁、诉讼费用;受害人故意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制度”,针对不同的事故责任比例确定不同的免赔率,无论赔偿数额是否在保险限额内,都要求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
3、强制力度不同交强险国家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的国家强制力保障。第三者责任险:国家实施交强险制度后,第三者责任险转变为商业性保险作为交强险的有益补充,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投保。
4、费率确定标准不同交强险国家对交强险实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交强险适用浮动费率制度,以此鼓励、促进被保险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各保险公司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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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00万等,甚至更多,许多驾驶员在投保交强险之后..,没有影响,只是赔付的时候要二个保险公司给予赔付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交通责任三者险,遵规守纪,胜过一切的“保险”,自己的意识行为、个人素养,您可以在一个保险公司购买(如在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在不同公司购买,目前现实情况下,购买了交强险就行,起码有一定保障。至于另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6。 2、汽车操纵驾驶.。所以、20万,保额越高。 4、交强险责任限额,目前为12.2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车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无责不赔。 3、交强险保费固定;商业险保费保险公司自己定,没有固定的;是必须要购买的,您肯定会平平安安无事故的,呵呵。当然,我这只是假设、汽车交通事故出险后,执法管理部门对第三者责任险没有要求,在12,再投保一份或多份如保障在10万以上或更多的的商业险觉得更保险,费用不高但在心理上加大了安全的保障。 5、汽车上路行驶。交强险赔付限额固定;商业险赔付额度由各保险分别有标准,如10万,商业险是自愿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不管如何,不管在哪个公司购买,交通安全意识还是要有的,学法守法,交强险无论有责无责都要赔偿,平安出行。.2万元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可以多投,份额越大..等方面决定着自己的最大的“保障”和“保险”。祝您用车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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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区别如下:
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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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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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律师,我国法律上规定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区别有哪些?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2、“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它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则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免赔额。

3、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有所不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赔偿时,先是由交强险在其赔偿限额内赔偿,然后才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交强险包含哪些内容,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一样吗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包含哪些内容交强险是我国
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二、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一样吗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
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
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第
三,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四,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最后,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因此,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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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一年固定费用为1721元,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进行计算。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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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如何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问题解答如下,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认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很多明显不同。
一 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
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
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二 两者的目的不同。
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
三 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四 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认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很多明显不同。
一 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
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
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二 两者的目的不同。
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
三 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四 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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