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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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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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规定时间内禁止再次入境。2、影响改变身份申请.在美逾期滞留,不能申请身份延期或者改变为其它非移民身份。大部分情况下,被禁止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3、使目前所持有的签证无效。4、不能在原居住国以外的其它国申请新签证。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还建房?

城市为了统一建设和规划,需要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为了妥善安置拆迁户,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建筑房子分配给原居民,这样的房子就称之为还建房。

还建房分为两种:一类主要针对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选择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调换,该类房屋俗称“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农村在集体土地自建的还建房都是小产权房,购买这样的房屋本身就是风险很大的,因为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没有保障。

另一类还建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建房,一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且具备开发所需要的五证。一般来说,如果是重大城建拆迁的还建房,将来是可以办两证的。其土地性质为划拨性质,这也就意味着还建房为经适房属性。

(二)、还建房与市面上的商品房有哪些不同?

1、取得方式不同:商品房是通过货币交易的形式来购买的,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不同:大多数的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去建造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不同: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三)、还建房有哪些隐患?

1、产权隐患:买房时虽然承诺可以办房产证,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兑现。而没有办理两证的房屋,依法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

2、变故隐患:虽然不少还建房为小产权房,但仍有一些房屋是经过了规划审批,是手续齐全的还建房,这些房屋是可以办理两证和上市交易的。

交易过程中,不少还建房还处于期房阶段,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容易出现大量不可预知的因素。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阻力。

3、经适房隐患: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后五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还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四)、 如果要购买还建房,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1、在购房资金并不是太欠缺的情况下,不建议购房者选择没有两证的还建房。还建房的价格低,这一点吸引了很多的购房者,但毕竟购买还建房还是存在一些风险的。

2、在购买前要弄清还建房的性质,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小产权房是没有两证的。可以办两证的也分经济适用房和商品还建房。可去到房屋所在地房地局去查询房屋的类型。

3、对于还建房到底能不能办下两证,不能轻信他人所说,而应亲自去看还建协议中是否承诺可以办两证。现实中,承诺了可以办两证的还建房也存在着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

4、还建房无论是从房屋本身质量还是物业配套等,都无法和商品房相比,购买前需实地考察。不少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比较介意小区有还建房,是因为还建房的质量比较一般,从而担心整个房屋的建筑质量。

5、没有取得两证的还建房需要一次性付款,而不能贷款。有些还建房虽然均价较低,但面积却不小,因此总价仍不菲。而要求一次性付款,这对于资金准备不足的购房者是障碍。

6、最重要的是,对于一定想要购买还建房的购房者,风险意识一定要超前。在前期签订买卖合同时,把一些相关的风险问题都纳入合同中(如该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等),以便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需要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若是完全产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售房者领取产权证后协议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的实际承担方、二次交易税费的承担方、房屋交付的时间、房款的支付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如果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主要在于取得方式不同、土地性质不同、交易税费不同,从这几种就可以看出商品房要高于还建房,如果要购买房,最好是购买商品房,但经济不允许的话,只要是还建房的手续齐全,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也是可以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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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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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自建房和商品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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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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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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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买的商品房,和自建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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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房改房的区别
商品房与房改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价格调控、销售对象、购房面积限制以及优惠政策上。房改房价格受政府调控,主要面向满足特定条件的员工,且购房面积有限制,政府提供优惠如折扣。而商品房则无此优惠,市场调控,面向广泛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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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们小区是88年左右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是学区房,物业失职现在比较老旧但不是危房。现在“被棚改”并在补偿标准出台后不到10天就要求签约,业主们没经验,听说已有90%~98%的业主签约了,但目前还没发征收令,能提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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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品房和商业区商品房对噪音要求一样不
[律师回复] 目前来看,由于对于噪声,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有着详细的标准,包括客厅的分贝、卧室的分贝都有严格规定。那么在实践中,对于超出规定的噪声购房者有何权利
(1) 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购房者在购房时,根本没有机会和能力来辨别声音是否为噪音,是否持续存在,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事人却提出提前解除会牵涉到赔偿问题,如果说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况有所约定,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则应由承租人来赔偿出租人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这是因为,开发商对房屋负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当这种噪声影响居住时,已经可以认为是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是购房者希望得到温馨、满意、安全的房屋,当这种噪音无法消除,实际上对购房者而言完全是一种痛苦,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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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开发商相比于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专业的,对于所建房屋的情况也最为了解,如果噪音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消除或者降低到国家标准以下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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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买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种类的房屋,那么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土地来源不同,产权不同,质量不同,交易限制不同,享受的权利不同等。这些在相关的条文中都有明确的说明,接下来我们具体看一下相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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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和自建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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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拆迁和自建房拆迁补偿的区别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拆迁律师。
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二、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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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还建房,房屋还建房与商品房哪个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还建房的容积一般都比较大,环境不是很好。想住得舒服就买商品房,想日子过的轻松就住还建房。 还建房就是为了安置拆迁群众,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的居住用房,还建房的买卖是有一定条件的,与商品房不完全一样,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可以自由交易的,还建房的不一定,还建还建房是可以差额贷款的。 还建房与商品房区别之——性质不同 还建房其实绝大多数是指这一块土地是为集体所拥有,就比如说在拆迁时,以村为单位,这些土地就不是为个人所拥有,而是为集体所有。而商品房它一般是指由开发商在拿下着一块地皮之后,在这块地皮上面所开发建造的楼盘,着类房子它是属于个人所有而非集体所有。 还建房与商品房区别之——办证不同 还建房它由于是集体所有的,所以这一类的房子在交房的时候,是不能够马上就能够办理处两证,而是要等到两年之后或者是在五年之内才能够办理出房产证明,而且在其中的土地证明除非是有村委的负责人去到土地局,将集体证明进行分割成一个个的个人小证。有的即使是你已经把房子买了,但也是办不下来两证的,所以买还建房的风险要比商品房的要大。 商品房它是个人开发的楼盘,这样的房子只要是在正常的缴纳了各类的税费之后,就能够顺利的办出五证两书。不会出现以上的问题。 还建房与商品房区别之——取得方式的不同 还建房是通过拆迁补偿的方式所得到的,而商品房则是通过个人购买所得,而且在上交税款上面也是不一样的,还建房在交易的时候是还需要向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一定量金额的土地的转让金,而商品房则是不需要缴纳这些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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