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案件陷入困境
张X与第三人加盟协议纠纷经仲裁裁决后,强制执行仅回款极少,法院裁定终本。第三人股东泉州某运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X,认缴出资500万元却未出资,出资期限至2040年。张X遂委托陈明祥律师主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律师全力出击
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为核心思路,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阐述法律依据,尽管二被告及第三人未到庭应诉,但陈律师毫不懈怠。
三、胜诉维护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分担。陈明祥律师用专业和努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赞誉。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