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让监护人处理未成年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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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也可以使用其财产支付因未成年人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费用。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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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法律在处理那些单纯是赠与的有利行为的时候是不区分究竟受益人的年龄是否达到了成年的状态的,所以在现实中出现的很多监护人处置未成年人得到的财产情形都是不会有任何的法律异议的,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让监护人处理未成年财产?

一、哪些情况可以让监护人处理未成年财产?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也可以使用其财产支付因未成年人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费用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大部分行为都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督和保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因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即“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具体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中有关做法,笔者认为,生活中的以下情形可以视为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未成年子女自身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情形。

为孩子上学方便变卖其房产并购置新房的,只要新购买房屋价值不明显低于原房屋价值,且给孩子上学提供明显便利的,应该属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房屋过户登记也有特别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因此,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办理登记的,应提交有关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和证明,否则,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其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被监护的对象往往都是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较为清楚认识的人,所以在面对得到的财产时可能没有能力很好的处理却始终拥有所有权,但是监护人如果是出于有利于其财产的原则而进行的处置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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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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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学校能成为未成年监护人吗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但如果有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依据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就应该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这条原则,是确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因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然而学校与父母之间既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也未以任何形式默许这种委托关系,况且,对公立学校而言,学生的入学行为和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受到行政法规或政策的约束,自由选择达成意思一致的可能受到限制,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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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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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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