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受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较为重要。一般来说,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①利益本身不正当,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②获取利益的手段不正当,如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获取的利益。
需注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意图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意图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未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但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总之,判断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综合考虑利益的性质、获取手段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准确认定。
二、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怎样界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三、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证据如何认定
认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证据,需从多方面考量。
首先,主体职务相关证据,要证实行为人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及具体职务、职责范围,可通过任职文件、单位证明等确定其职权。
其次,行为与职务关联证据,证明受贿行为与职务存在内在联系。若利用现有职务便利,需有证据表明其在职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会议记录、审批文件等;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要有证据证明这种隶属、制约关系及利用情况。
再者,利益相关证据,证实行为人通过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当、实现与否,如项目合作协议、受益情况说明等。综合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准确认定“利用职务便利”。
在受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至关重要,而与之紧密相连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人退还不正当利益后,是否还应认定受贿罪成立以及如何量刑。另外,若受贿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涉及多个主体和复杂的利益链条时,责任该如何划分。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操作中都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如果你对受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细节、后续责任判定等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