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XX年X月7日,原告杨X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受伤、张X及高X重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杨X承担主要责任,李X承担次要责任,张X、高X无责任。事发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此次事故与(2019)云0111民初3227号案件系同一起事故引发的诉讼。
律师信息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昆明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满林强律师代理被告杨X参加诉讼。满林强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有深厚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同时在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诉讼经过
诉讼请求包括被告李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3901元,被告杨X、被告XX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93902.23元等。被告杨X对事故责任划分及经过无异议,认为自己应承担60%的责任比例,且原告在保险公司已获赔4.5万元。被告XX公司则称和被告杨X是劳动关系,与本案交通事故是两个法律关系,和公司无关。
法院判决
20XX年X月X日法院作出判决,李X赔偿张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376.78元,被告云南XX公司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188232.50元,驳回原告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杨X系履行职务行为,原告损失应由被告李X与被告XX公司承担,且原告张X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符合规定。
律师点评
从代理的被告杨X角度,成功将赔偿责任转移到被告公司,避免了巨额赔偿;从原告张X角度,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极大程度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可见,诉讼思路对案件走向起着关键作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