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多的国家给予的保险优惠是因为其职业就是为了社会公众而种植重要的粮食产物,但是当政府需要建设更加有利于公众的工程的时候就会将农民的土地收回,此时农民得到的各种保险就失去了土地的依据。那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是否冲突?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是否冲突?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以保障农村村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保险目的,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给予补助、国家给予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土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到本案中,依据我国的规定,对于已经纳入新农保保障的农民,在征地之时,还应当对其落实社保,不得用新农保代替社保。
相关法律: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各地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综上所述,既然农民已经享受了土地为他们带来的保险优惠就不会以为政府的征地要求而减少了其享受利益的程度,不但如此还会让农民得到补偿的基础上继续在新农保上得到优惠。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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