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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原公司的离职证明,但是因为一个劳动者同时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后一家用人单位没有尽到相应审查义务,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新公司有可能需要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并不是都有这种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程序上来说,你的确需要在原单位开具一份离职证明,并持有新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证明,到你现在所在地方的劳动局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办理。一般而言,你需要的手续和文件如下:
1、原先单位的离职证明,并加盖原单位的公章。
离职,要到另外单位去工作,有了新的单位后,可以让新单位开调档函,如果新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话,就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去开调档函,然后拿着该调档函,到现在的档案管理部门去办理调档即可。
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不能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而您拒绝续签的,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终止。无论是哪种情况,月底时,经过工作交接后公司都需要给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从法律上来说是需要离职证明的,如果已经找好新公司档案可以直接转入那不开离职证明也是可以的,中间如果处于失业状态的离职证明是非常需要的。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公司要求开离职证明,若公司不答应则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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