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不是只要交警认定就行?

最新修订 | 2024-09-0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大家都知道误工费的相关问题,我们生活中误工费发生的案例其实有很多。对于误工费方面我们一般都有很多种的情况,对于每一种的情况都是有着不同的赔偿的。交通事故我们大家都知道肯定是有交警来处理的。那么误工费是不是只要交警认定就行呢?

{ArticleTitle}

我们大家都知道误工费的相关问题,我们生活中误工费发生的案例其实有很多。对于误工费方面我们一般都有很多种的情况,对于每一种的情况都是有着不同的赔偿的。交通事故我们大家都知道肯定是有交警来处理的。那么误工费是不是只要交警认定就行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另,《司法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区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仅讲到了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只要存在“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无论退休与否,都存在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对误工费的表述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据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将其界定为:因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从而不能正常工作、劳动而发生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损失。相对于其他财产损失,误工费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数额范围浮动大。由于不同行业间收入水平差异及个人能力差异的存在,误工费的数额在不同案件中,相似情况下,往往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2、证明形式多样化。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存在于任何职业类型中,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收入方式,相应的证明其收入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工资单、台账、服务合同等。

3、计算标准的多样性。一般来说,误工费是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的,但是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是没有固定收入的且“实际减少的收入”往往难以准确认定,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样,就涉及多个标准选择和确定。

那么误工费是否应当包括奖金和年终奖呢?

一方面,从误工费的概念来看,误工费是不能章程工作减少的收入,是一种期待利益。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工资构成了误工损失中的主要部分,但是也不能把误工费和工资损失完全画等号,这样既不符合社会生活现实情况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侵权法的财产赔偿原则是赔偿直接损失,期待利益从性质上看应属于直接损失而非间接损失,工资和奖金同属期待利益,应当属于误工损失的范畴。

对于误工费是不是只要交警认定就行的问题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误工费的赔偿肯定是由对方来进行赔偿的,其实不管是不是交警认定只要是我们自己相关的证据我们就是可以对误工费进行认定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对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误工费是不是只要交警认定就行?
一键咨询
  • 174****6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4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赔偿标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常州177****80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88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468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误工费是不是只要交警认定就行
10w+浏览2024-10-29
你好,我这周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时认为我付大部分责任,但是我认为处理不公,请问交通肇事对交警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交通肇事对交警有异议你可以这么做:如果对事故责任不服,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申请复核。<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br/>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br/>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br/>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br/>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br/>  <br/>(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br/>  <br/>(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br/>  <br/>(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br/>  <br/>(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br/>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br/>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br/>  <br/>(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br/>  <br/>(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br/>  <br/>(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br/>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br/>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br/>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br/>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br/>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br/>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br/>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br/>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br/>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75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误工费是不是只要交警认定就行?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52****746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35****540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526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