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腰肌劳损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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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今职业病高发的背后其实是有着很多共同的因素才形成的一种局面,相对来说,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职业病预防的相关监管体系投入的是非常的少的。尽管现在也已经在逐步完善关于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并没有将职业病的病情专门的去定性,但是就有人不知道在我国腰肌劳损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在我国腰肌劳损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如今职业病高发的背后其实是有着很多共同的因素才形成的一种局面,相对来说,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职业病预防的相关监管体系投入的是非常的少的。尽管现在也已经在逐步完善关于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并没有将职业病的病情专门的去定性,但是就有人不知道在我国腰肌劳损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一、在我国腰肌劳损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由于造成腰肌劳损的原因很多,腰肌劳损能不能认定为职业病,要依据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而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喷出,在焊接区形成连续封闭的氩气层,对电极和焊接熔池起着保护作用。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电焊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噪声。气焊:利用气焊火焰来熔化焊件和焊丝进行焊接,同时火焰的气流又是熔化金属的保护介质。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电焊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乙炔。

3、静电涂装:是以接地的被涂物作阳极,涂料物化气作阴极,在两极间形成高压静电场,使带电漆滴受电场的作用,沿电力线方向吸附在在被涂物上,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苯系物、甲醇、环己酮、乙酸丁酯。

4、喷涂将涂料物化,在气流的带动下,高速的将涂料均匀的涂着在被涂物上。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为苯系物

5、纺织行业主要是粉尘、高温、噪声及洗毛过程中的氢氧化钠,防缩整理中的硫酸、氨,树脂整理中的甲醛、乙二胺,防水整理中的乙醇、环氧树脂。

6、家具制造木家具制造——主要为粉尘、噪声、苯系物、乙酸乙酯。钢木家具制造主要为砂轮磨尘、硫酸。

三、职业病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

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申请职业病鉴定不是根据自己到底是得了什么病的,也就是不,大家想的只有尘肺病或者各种口腔疾病才能申请职业病,您是腰肌劳损当然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但到底当前的这种腰肌劳损能不能被定性为职业病,要由鉴定机构进行科学的鉴定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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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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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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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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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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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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