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婚姻情感上的认同而产生的结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会存在个例,比如胁迫他人结婚,对于这类问题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相关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敢于向司法机关申诉就可以获得维权的机会,那么,胁迫他人结婚有案底吗?小编为你解答。
胁迫他人结婚有案底吗?
案底还有另一个更为标准的并且为我国现行刑法所承认的名称,即前科。不过也有人认为两者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
从前科的角度。只有经过法院刑事审判,并被判决有罪(受否真正承担刑事责任即是否收到刑罚不是必需条件),那么你就被认为是有刑事前科的人。
在法律上对刑事前科。一般仅作为再次犯罪定罪量刑的一个酌定参考情节,是否采纳并不是强制的,这区别于犯罪受罚后5年内再犯而必须从重的累犯制度,你也可以把这种一般累犯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前科。
此外特别累犯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这一前科将伴随此人终身,只要再犯同样类型的罪,其前科就会作为定罪的一个参考标准,且必须从重判罚
相关知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因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是双方共同的事情,所以对于胁迫结婚的案件,不仅是当事人自己会向司法机关维权,当地的有关部门也会介入,因为胁迫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对当事人已经构成实施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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