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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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租赁房屋的事情,尤其作为一线城市,有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 天津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必须要包含出租房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的条件、租赁的期限、赔偿条款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天津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租赁房屋的事情,尤其作为一线城市,有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 天津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必须要包含出租房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的条件、租赁的期限、赔偿条款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天津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包含的内容,其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二、天津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过程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的签订过程。首先要把甲乙双方的名字,租赁地点,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都注明清楚。这是合同中最基本的信息。其次,写清楚房屋面积,内有什么家具电器,租用时间及起止日期以及租金等。还需要把租金交付方式注明。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哪一方负责,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出。对租赁人的要求,比如说对房屋原有的设备不能损坏,不能改装等也要在合同中表现出来。合同中还应包含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双方哪一方解除都需要提前通知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以及补偿的方法都要体现在合同里。同样续租的一些要求也要包含在合同里面,比如续租需要提前1-2月提出,让对方有所计划和安排。合同中要添加上,如有未想到的事情,可后期协商解决,或出现纠纷都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合同起草好,双方没有意见,可签字确认 。

天津作为一线城市,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城市,有大量的城市转移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口,房屋租赁的情况更为频繁。天津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对双方的基本情况和房屋情况、租赁的相关条款的约定等等。我们在签订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免责条款的规定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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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协商,甲方愿将位于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查看,房屋内设施完整。乙方愿租该房屋,并有义务保护房屋设备及水电,管道设施。现为双方利益的均衡保证,特定协议条款如下:
1.租赁期限:商定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金:此房年租为元人民币,每半年交纳壹次。
3.下次租金应提前天交纳,如有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4.水电费由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交纳。
5.乙方承租使用期间不得任意改变室内结构,如有改动应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及赔偿。
6.乙方不得在此房中进行违法活动。
7.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高房租,不得将此房再租他人,凡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损坏,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
8.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交房时,水表数,电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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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算到珠海那边工作,目前找到房子准备签合同。想咨询一下关于珠海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下简称该房屋)将坐落于珠海市湾仔海关6栋403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甲方出租本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000元,需按月交付;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4000元,并付清当月房租;每月 日前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按期支付月租金。租金直接打入工商银行账号(中山银海支行):2011003101000042712,户名:张莹莹。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内,房屋的主体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内,甲方若需转让或出售该物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解除合同之补偿金;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房租或减少屋内设备;
4、租赁期内,乙方拖欠租金超过7日,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拖欠超过14日,甲方有权利强行收回房屋,押金不退。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使用房屋及室内一切设备,同时承担房屋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2、租赁期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电线,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墙面和地面的整洁,如严重影响墙面和地面整洁的,乙方在退租前需恢复原貌。
5、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屋内设备(家具、家电、门窗、厨卫设备和其他的配套设施等)的完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或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犯罪活动,乙方应执行遵守公安机关、消防和海关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的各项规定,负责本房屋的防火安全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7、租赁期内,乙方若需提前退租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不退押金,作为解除合同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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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满退租时,如乙方有违背第五条规定所述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维修、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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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
  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备注:
1、甲方提供房屋设备如下:房屋钥匙3套;空调3台;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煤气炉、热水器、饮水机各1台;
  
2、水费和有线电视费用缴纳银行账号:(农业银行,4435401100142054;户主:张莹莹)上述银行存折均由乙方代为保管并按期主动缴纳费用,期满退租时需交还甲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向湾仔海关财务处缴纳。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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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想在文山那边租房,但不是很了解那边的租赁规定,有哪位知道文山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大概包含那些内容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文山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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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打算到楚雄工作,目前准备找房子。想咨询一下关于楚雄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楚雄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的解答如下: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二二吧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第陆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漆、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吧、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第漆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四、第一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五、第一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一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一5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一陆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一漆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一吧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六、第一9条,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有关西安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求指教。
[律师回复]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雁塔 区(县) 南二环东段208号西北新闻大厦A座10层A户 ,建筑面积 125.36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10000000-00-0-00001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6 年 09 月 01日至 2019 年 08 月 31 日,共计 5 年。甲方应于 2019 年 08 月 31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捌佰 元/月,按季度支付,贰仟肆佰元/季。
(二)押金:人民币 捌佰 元整 (: 8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12) 由甲方承担,
(1)(2)(3)(4)(5)(6)(7)(8)(9)(10)
(11) 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5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联系方式: 年 月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3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朋友想在资阳那边找工作租房子,所以想咨询一下关于资阳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大概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关于资阳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
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
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
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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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休金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天津市退休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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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纠纷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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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租赁的房屋都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被、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五、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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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天津市民在居住问题上大多数人在没有自己房子的前提下通常都会通过租赁的方式来满足需求,但因为是租住别人的房屋而需要用合同的形式来保护双方的利益,那么,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其实租赁合同主要还是需要把最重要的房屋信息以及双方所必须做到的义务包含在内就是有效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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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营性租赁的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营性租赁的定义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
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不拥有设备。这一点与融资租赁性质截然不同,后者出租方收取名义租金,租约到期时设备产权将转移给承租人。
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对出租人来说,他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
这种租赁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赁物外,还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特点是:
1.租赁物由出租人采购;
2.租期较短
3.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保养等技术;
4.经营性租赁合同是可撤销的。
二、经营性租赁的认定标准
经营性租赁是《会计准则》对租赁所做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5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第10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租赁会计准则同时又列出了以下五项具体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也会占租赁资产使用寿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上述认定融资租赁标准的量塑竖圭要包括:
(1)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其实是一种名义购买价。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
(2)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
(3)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是指90%(含90%)以上。
可见,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划分,凡是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低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90%的,都不是融资租赁,而是租赁会计准则中所称的经营租赁。
三、经营性租赁的内容
经营租赁是那些并不怕承担租赁物余值风险、但渴望获得经营租赁的表外化好处的承租人的需求。所谓向经营租赁靠,就是把本来是融资租赁的交易,设法做成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前提:
1)在合同中没有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
2)最低租赁付款的折现到租赁开始日的现值小于租赁开始日租赁物公允市值价值的90%;或者3)租赁期限短于该租赁物可使用年限的75%。
仓储租赁合同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仓储租赁合同内容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仓位、存储面积及期限
1.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的普通通用仓库: 仓,实际使用面积 平米,作为 。
2.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二条 租金标准和结算方式
1.仓库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日·月) 元,共计月租金为 元。
2.结算方式:租金每 结算一次。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租金结算发票后, 30天内付款。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符合普通通用仓库条件的库房,并负责提供仓库安全保卫工作。
2.甲方保证提供的仓库及消防设施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确保仓库的正常安全作业。
3.甲方负责提供的仓库现有设施、照明设备,并负责仓库设施的正常维修,方便合理使用。
4.甲方为乙方提供220V电源和长途电话一部,为保证乙方微机系统正常使用,(专用电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需提供叉车、托盘设备为乙方进行产品装卸作业,并负责对设备维修及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6.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仓库内乙方的产品作为甲方债务或其他纠纷抵押用途。违者无效并据实赔偿。
7.甲方负责仓库设施的投保。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严禁在租用的仓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增设用电设备。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配合整改。否则甲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仓库,仅供乙方仓储管理使用,不得转作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和非法活动。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仓库用途和对仓库进行改造。
5.库内货物及物品由乙方自行投保。
第五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部分或者立即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条 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或其他原因中途要终止合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诉讼。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先由甲方签字盖章后,乙方经公司总部在合肥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其他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2020房屋租赁新规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房屋租赁新规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进行房屋租赁,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该如何来写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中要必须要写明:
(一)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二)租赁房屋描述;
二、租赁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续租;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九)违约责任;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 月 日。
1、注意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2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 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
3、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4、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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