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不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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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合同约定一个管辖,担保合同约定的是另一个管辖,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不同怎么办

我们在生活中,有给别人做媒的,我们叫媒婆。也有人给别人做担保的,我们叫担保人。在古代,担保人都是比较有威望的人担当,让彼此心里有个安稳。在依法治国的现在,我们担保人具有了法律意义。一旦,借款方跑路或其他原因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有责任。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怎么界定,今天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一、担保合同的含义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

主合同约定一个管辖,担保合同约定的是另一个管辖,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

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我们在生活中,涉及到金钱或者投资等方面的事宜,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在一起是同事或者家中亲戚就随便给人担保。担保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如何的界定,如果出现此类诉讼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如何解决,具体咨询律图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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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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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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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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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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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什么?我朋友打算进行民事诉讼,但是不知道他的民事案件是谁管辖的。请问专家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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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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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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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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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协议管辖不一致的处理
  由于担保纠纷案件多数采取共同诉讼的模式,主从合同一并处理,被告为多人,在确定案件管辖时,应考虑主从合同关系。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9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这表明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与担保人一并主张权利的,如果主合同与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以主合同的协议管辖为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单独主张权利情形下,由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地位视同债务人,即使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管辖不一致,债权人也可以依据担保合同的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协议选择法院不同案件的管辖问题
  担保合同有反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协议仲裁管辖条款的效力是否及于从合同
  在审判实践中,还经常遇到主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而从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如债权人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是否受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的约束,排除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观点认为,仲裁条款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畴,《担保法司法解释》确定的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是确定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而非确定案件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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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对担保主从合同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叙述,希望对你有帮助。
仲裁管辖权与诉讼管辖权的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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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前诉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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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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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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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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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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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撤销或者拒绝执行诉讼和仲裁是两种并行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如果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有效的,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便排除了的管辖,包括的专属管辖,当事人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而不得向提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1条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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