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到单位应聘,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自入职的那一天算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没有特殊情况,单位是不能无故解除的,即使在合同到期后,单位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赔偿。那么,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多少?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多少?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哪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单位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标准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增加一年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解除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要要按照两倍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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