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资质与业务定调:多领域专长的法律行家
该律师是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自2011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460xxxxxxxxx5941,服务地区为三亚、海南,联系地址在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苏商大厦503室。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纠纷领域,还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多位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能提供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在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陵XX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据生效判决,查封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一处房产。实际购买人杨XX早在2019年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已实际交付,杨XX装修入住并持续缴纳物业及水电费用,且在海南省范围内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杨XX认为法院查封行为侵害其作为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团队受理案件后,指导当事人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链条,包括书面买卖合同、全额购房款支付凭证、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历年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等。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为依据,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杨XX作为商品房消费者,其权利应优先于开发商的普通金钱债权,请求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庭审程序推进与裁判文书结果还原:法院采纳意见中止查封
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查,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裁定认为,杨XX的情况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三项排除执行的条件,即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用于居住且名下在海南省无其他用于居住房屋、已支付全部购房价款。因此,杨XX对涉案房产享有的权利能够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法院最终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措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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