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黎芳,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在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的周XX、钟XX、周XX与桥头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就充分展现了她在解决农村土地相关法律实务难题上的能力。
黎芳律师在接受周XX一家的委托后,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明确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周XX、钟XX、周XX是否具有桥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收集关键证据
为证明周XX一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黎芳律师收集了桥头村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分户统计表等证据,虽部分证据因关联性未被采信,但其中一份桥头村分配方案的人员名单得到认可,该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为案件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依据法律规定抗辩
黎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周XX一家的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农村土地对其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进行阐述,说明他们已与桥头村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应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同时,针对桥头村十一组以周XX一家不是2000年土地承包户为由不发放补偿款的情况,黎芳律师指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桥头村应向周XX一家发放土地补偿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桥头村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周XX一家成功获得参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的资格,黎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配的法律实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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