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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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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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俗语有云:“买卖不成仁义在”,可是既然买卖已经无法成就那很容易引发纠纷,又要考虑仁义的部分,那么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呢,纠纷发生后需要解决,可是最后的是避免纠纷发生,那该怎样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呢,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答案。
怎样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

俗语有云:“买卖不成仁义在”,可是既然买卖已经无法成就那很容易引发纠纷,又要考虑仁义的部分,那么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呢,纠纷发生后需要解决,可是最后的是避免纠纷发生,那该怎样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呢,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答案。

一、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3、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二、怎样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

1、 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如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买卖合同的订立到履行结束难免双方会发生些磕磕绊绊的事情,可是这些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呢,当然我们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初来采取一些措施预防,那怎样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呢,这样的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他们还可以帮您拟定合同,更可以帮您审查合同看看其中是否有什么漏洞,从而保护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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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
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房产商的实力,资质,及已开发楼盘的质量,销售情况,售后服务等都要进行必要的了解。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规范、全面、详细,应对坐落号码、面积、结构、质量及配套设施、价款及价款支付、交房时间等提出详细的具体要求,违约责任也要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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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纠纷注意事项及防范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一 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 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二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第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四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五 买方必须见房主: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可以揭穿其不轨行为;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需要法律帮助地方,欢迎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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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该怎样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纠纷注意事项及防范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一
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
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二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第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四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五
买方必须见房主: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可以揭穿其不轨行为;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需要法律帮助地方,欢迎致电律图。
二手房买卖纠纷要怎样防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纠纷注意事项及防范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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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第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四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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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买方必须见房主: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可以揭穿其不轨行为;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需要法律帮助地方,欢迎致电律图。
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如何防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纠纷注意事项及防范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一
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
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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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第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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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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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买方必须见房主: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可以揭穿其不轨行为;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需要法律帮助地方,欢迎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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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规范、全面、详细,应对坐落号码、面积、结构、质量及配套设施、价款及价款支付、交房时间等提出详细的具体要求,违约责任也要量化,以便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在订立合同后,买受人仍要密切注意房产商的经营动态和标的物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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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风险应如何防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纠纷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一、案情介绍
甲、乙双方于2002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2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2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的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收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
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应按
1.8元/米补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02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诉之。
二、风险分析及防范技巧
就本案而言,双方最后产生纠纷的原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为双方对合同条款约定的模糊和合同条款不完备,而合同条款的模糊规定及缺乏重要的条款会给该合同未来的履行带来一定的纠纷风险;因此,对合同纠纷进行事前预防显的尤为重要,如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对合法及风险漏洞进行严格审查,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未来合同履行期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就本案例而言,该买卖合同存在的漏洞、风险主要如下:
1、合同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确
一般认为,合同价格条款条款作为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价格条款如果约定不明确,则可能会导致在履行期间双方互相扯皮。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简单约定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而如果当事人双方处于不同的区域,则产品的市场价格则可能差别很大,如果没有明确是买方所在地或卖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则必然带来纠纷的隐患。即使基于价格波动的考虑,也应约定一个基准价格,并在该基准价范围内约定一个上下波动的幅度,这样可以避免给于对方以合同漏洞为借口,要求以超过卖方可接受的低价要求购买或以超过买方可接受的高价出售。标准的、完备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而不应该留下任何可以让对方找到借口违约的模糊表述。
2、质量标准及要求未约定
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之
一,质量标准的明确约定,一方面可以使卖方在生产产品的时候有了一个确定的标准(如果是先签合同再组织生产),另一方面可以在未来产品检验期间确定了一个检验标准。本案中因未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也未确定产品检验的质量标准要求,导致乙方检验产品完全按照自己确定的标准,即使甲方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乙方也完全有可能提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求。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方法,那么在产品到达乙方后,由甲方、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标准共同对产品验收,则不会出现本案中甲方完全被动的局面。
实践中多出现的问题是合同过于简单,质量标准及质量验收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对于产品质量有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如果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同时还应明确约定产品质量验收事项,如验收方法、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对于卖方来说,做出上述约定,可以取得合同履行的主动权,避免在履行期间不利的法律地位。
3、其外,本案例合同中缺乏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的缺乏或约定不明确,极大增加了合同风险,成为合同纠纷形成的隐患。
(1)合同标的条款,如品名、规格等的明确约定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合同交易的对象,涉及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因此该条款必须约定具体、明确,该合同也是买卖合同必备的条款。笔者曾接触过因该条款约定不明确而造成卖方最终发送的货物与买方需要购买的货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货物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对于合同标的的名称在合同中应使用标准学名,用全称,写明确商品的商标、品种、规格、花色等等,避免给交货方以任何可以偷梁换柱的借口。
(2)付款方式
合同中付款方式不明确,会造成收款方巨大风险,本案中未约定乙方的付款方式,如何付款、何时付款完全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处于完全被动的局面。如买方迟迟不付款,卖方也只能按照合同法确定的合理时间来要求乙方付款,必然会给买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果买方以欺诈形式订立合同,则卖方会款货两空。
(3)交付方式、期限、地点
该条款确定了交货义务一方,即明确了谁交货、以何种方式交货、何时交货、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如有运输的,应明确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风险承担等条款;对于交货时间应当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有交货地点的,除写上具体地点的,还应冠以交货地点所在的省、市、区等。该条款的详细约定可以明确合同当事人在交货上的义务,责任。否则,产生的义务、费用、损失将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4)验收条款
合同的验收条款确定了合同标的质量、数量、外观等方面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的期限、条件等等。该条款对于双方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案中由于未约定验收条款,在产品验收时出现随意性,由乙方自行进行验收,使甲方处于完全的被动接受的局面。
(5)风险承担
风险承担确定合同双方对产品因非双方当事人过错而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承担的具体时间及承担范围,则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货物交付时,风险由买方转移至卖方;但是,在多数合同中,为确保合同利益方的权益,合同当事人均可以确定另外的风险承担时间,如买方可以约定卖方在交付货物后,货物风险责任仍然由卖方承担。
(6)所有权保留条款
作为对卖方有利的条款,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防范货物交付后买方不予支付货款的风险。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作为合同的救济方式,应当说是标准合同常重要的条款之
一,尽管该条款是在出现纠纷、争议时才会实质地发挥作用,但是该条款的明确约定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对方故意违约,提高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同时如果真正出现违约情形,则可以依据该条款直接确定对方的违约责任,防范未来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通常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支付违约金,二是赔偿损失。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明确约定金额或计算方式、赔偿范围等,这样在出现违约时才具备操作性。
(8)争议解决条款
与违约责任条款一样,该条款为纠纷的救济方式,合同中如果能明确约定对我方有利益的争议解决方式及诉讼管辖地,则可以避免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特别是在地处不同区域或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即使在无法约定对我方绝对有利的管辖地点,也应当约定对双方均公平的第三地作为诉讼管辖地。其外,对于约定仲裁机关的,应写明具体的、实际存在的仲裁机构名称。
三、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防范风险于未然
1、自几十年以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有了一定的进步、发展,但是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总体上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其合同的订立往往仅以简单的订单代替,甚至还存在口头协议即达成交易的情况;即使存在合同形式订立,往往文本相当简单,约定合同标的、价格、数量、交货情况即完成合同订立,而这种文本隐藏了大量的风险,当事人的权利完全没有得到很好的约定发挥,一旦出现纠纷,则出现责任问题不明确,自己的权利保护亦不够。
2、因此,鉴于国内目前合同管理水平的不完全,企业应当加强经营风险意识,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对外经营事项,特别是较大项目的交易,应当慎重签订合同,在经过法律专业人士认真审核修改过合同条款后,再予以签署;同时,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订立,以制度来规范企业
经营,避免企业经营人员随意性操作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对企业风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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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防范二手房中介买卖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
第一类纠纷: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针对
第二类纠纷:
房东一般不会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下家也不会只到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下家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针对
第三类纠纷:
一旦发生中介吃差价的情况,可立即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还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通过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
针对
第四类纠纷:
一定不能被个别业务员打着“少收佣金”或“为了少交税”的幌子所欺骗,不签居间合同或不开发票。而且,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正好说明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素质不高,难以保障客户的权益,应当考虑另外委托别的公司。
针对
第五类纠纷:
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对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应当视为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定金拿不回来。
针对
第六类纠纷: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看清楚所签订的协议,弄清楚意向金在什么情况下转变成定金,搞清交付定金后双方的责任,以免误入“定金陷阱”。
针对
第七类纠纷:
如果碰到合同上写明面积“以产证为准”的情况,一定要记得写上“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的内容,因为二手房交易一般不以面积单价而以总价计算,所以要写明误差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则可认为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下家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怎么样防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纠纷注意事项及防范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一
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
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二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第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四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五
买方必须见房主: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可以揭穿其不轨行为;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需要法律帮助地方,欢迎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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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范二手房买卖纠纷?
1、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2、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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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债务纠纷怎样防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2、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3、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讼。 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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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怎么防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2、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3、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讼。 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1、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2、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
3、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
5、对于目无法纪、围攻辱骂、毁坏公物、行凶殴打、无理取闹的少数病人和家属,我们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处理此类纠纷,要协同d保卫科、地方公安部门一起处理,对医务人员、财物造成损伤的,坚决要求赔偿道歉。
6、对于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要上报医院领导。当然医院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医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动不动就花钱息事宁人,这样既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又会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对于重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走法律的途径解决。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要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非常困难。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如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我们认为,作为医院应通过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就诊环境、加强法制学习等,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纠纷逐渐减少。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机制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好纠纷发生后处置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医疗纠纷防范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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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房产商的实力,资质,及已开发楼盘的质量,销售情况,售后服务等都要进行必要的了解。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规范、全面、详细,应对坐落号码、面积、结构、质量及配套设施、价款及价款支付、交房时间等提出详细的具体要求,违约责任也要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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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防范工程款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总的来讲,要防范工程款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2、审查建设手续。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例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而发包方却想建到五层以上,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建设,建设过程中很可能遭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承包方势必进入僵局。再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把楼建设到五层以上,事后,该工程被城建规划部门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张五层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难度。
3、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有的人常常认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建设部推荐的格式文本是为了双方订立合同方便、规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选择的条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条款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续。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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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2、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3、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讼。
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纠纷防范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2、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3、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讼。 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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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对当事人的有关事项的约定存在漏洞时,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全部履行完毕,而另一方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履行的情况下,对履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那么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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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么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防范公司债务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2、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3、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讼。
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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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防范房产中介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审查中介的资质
看两证,细辨真与假。所谓两证,即指房产中介公司既要有房地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又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如果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质证书,一般是咨询机构,可以搞房屋政策、信息等咨询,不能做房屋租赁、买卖等中介业务;如果只有资质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则属非法经营。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所以,当你准备找中介公司租房时,一定要先看其是否具备两证。值得一提的是,在看两证时,还要细辨真与假,做好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并把注册号记下来,因为有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复印件弄虚作假。如果你与两证齐全的中介机构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或房地部门投诉,反之,一旦发生纠纷,则将无人予以受理。
二、签合同注意霸王条款。
签合同时,要细不要粗。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作为承租方,一般要选定自己信赖的房产中介。
同时注意发现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条款。针对在买卖合同签订前,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类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限制条款,买卖双方都要仔细甄别,充分意识到此类条款对自己权利的影响。尤其不要轻信中介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豁免。这些是不诚信中介惯用的伎俩。
必要时,应当在特别约定中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买方或卖方将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风险。
在房屋买卖格式条款这一问题上已经有所关注,根据北京一中院审理的典型案件,其审判思路是:签署《买卖定金协议书》但并未促成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中介机构无权主张服务费;而且在《买卖定金协议书》中,约束买方与出售人双方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三、明确自己的选择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
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指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买卖双方均可依托此规定货比三家之后再择优选择中介服务。
如果出现纠纷,上升到诉讼层面,那么我们还需要关注房屋中介服务纠纷中的审理原则,有针对性地收集有力、合适的证据。
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在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中,法官一般会注意以下几点:
一、房产中介是否获得了卖方的有效授权。
中介公司一般会提供两种途径的委托合同:一类为独家房源出售委托协议,另一类是允许委托多家中介的委托协议。
在独家委托协议中,中介公司会增加限制条款,即若选择独家委托服务的,在委托期限内,出售人不得委托其他人提供居间服务、代为销售房产。如果在上述期间内,出售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售房产的,出售人应按照房屋出售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而在
第二种房产委托协议中,则不限制出售方委托几家中介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网络信息的便捷,很多中介公司会在获得其他中介公司房源信息后同时发布相同的房源,并在未获得有效委托的情况下,代买方向卖方询价。
法官会根据授权的不同,来判断中介公司是否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服务,从而判决是否需要给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
二、房产中介所提供的房源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房产交易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问题至关重要,包括所有权关系、是否设置抵押、产权性质、房屋坐落、面积、周边配套、房龄、朝向等问题,尤其很多买房人关注是否为学区房。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就此,如果房产中介未尽到核实房源真实信息的义务,一般可以认定买房人无须支付中介费用。
三、看房过程中中介是否存在以欺骗等以不正当手段促成交易的行为。
在看房过程中,中介往往会提出拟出售房产的钥匙未放在中介或者卖方临时不在家等借口,要求带客户去看类似的户型,导致很多客户在没有看到实际住房的情况下凭借中介人员的介绍便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或者房屋买卖协议,其后在签订合同前后才发现诸多问题,继而引发复杂的索赔程序。
中介工作人员在代客看房后,往往还会要求客户签署《看房确认书》,并在《看房确认书》中约定权利限制条款,如客户在看房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通过其他中介购买该房产,仍须向该中介支付中介费用等。
四、中介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特别是在现金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定金交付、房款交付等问题。一般而言,定金协议适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已经交了定金的,定金条款才生效;违约金条款适用于买卖合同中,一般不能超过交易金额的20%。
例如,很多中介提供的定金协议中会设置权利限制条款,如买卖双方在定金协议签署后自行或者通过他方中介签订买卖合同,视为其履行完居间合同义务,买方或卖方应当支付其居间费用。这影响了交易过程中买方或卖方所需承担的风险大小,这也是法官需要审理的。
五、中介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是否合规。
实际中,有很多中介通过以代书费、过户费、看房费等方式变相收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值得注意。
二手房定金纠纷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规避二手房定金纠纷
一、定金并非越多越好
有的卖家认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还有尚未还清房贷的卖家可以用此来解抵押。但对于卖家来说也并非定金越多越好,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举例说明,如果业主出售一套合同价为100万的房子,定金多收取20万元。
二、注意定金vs意向金vs订金的不同
意向金:在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不会对卖方构成约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签署定金合同,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可退还。
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三、了解定金罚则
很多二手房交易双方都听说过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规定,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卖方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需将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在一般情况,如果卖家只收取定金
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将定金双倍返还买家,因此卖方收取定金越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也就越大。(其他违约情况需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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