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在当前工伤认定案件中,证据审查标准严格,类案裁判趋势更注重事实与法律的结合。此次,张志来律师便在一件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展现了其深厚的专业功底。
锁定核心争议,明确诉讼方向
某女士受派遣前往新疆开展培训工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某人力资源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复议后仍维持。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连续两个晚上在办公室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快速梳理案件全流程。它精准锁定核心争议——某女士的事故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诉讼请求和举证方向,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在此之前,当事人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双方观点的冲突,十分焦虑,对维权前景感到迷茫。律师确定方向后,当事人逐渐信任律师,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全面搜集证据,构建证据链条
为了充分证明某女士因工外出的事实及出行的工作目的性,张志来律师展开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它用了整整一周时间,跑了多个部门,收集了某女士的劳动合同、出差行程说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同事故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它将这些证据逐页整理,进行关联分析,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它发现,劳动合同明确了某女士的工作性质和派遣关系,出差行程说明清晰显示其工作安排,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同事故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则侧面印证了此次出差的工作属性。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有力反驳了二被告的抗辩理由。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律师遇到了一些困难,如部分证据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提供,但它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顺利获取。
专业法庭辩论,直击案件要害
庭审中,被告某市人社局、某市人民政府辩称,某女士提前四天出发前往乌鲁木齐,且行驶路线偏离导航最优路线,途中还提及“看沿途风景”,其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张志来律师针对这些抗辩点逐一进行专业反驳。它指出,某女士的事故发生在因工外出期间,从石家庄前往新疆开展机场培训工作,完成库尔勒培训后至乌鲁木齐培训开始前,均属于因工外出的时间范畴。提前出发、路线偏离及顺路看风景,均不能否定其出行的工作关联性,也无证据证明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它通过详细的逻辑推导,说明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对出行时间、路线具有合理选择权,“顺路看风景”并非独立的个人活动,不能排除工作原因。被告律师在律师的有力反驳下,逐渐沉默,无法提出有力的反证。
胜诉彰显价值,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由某市人社局承担。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维权取得圆满成功。张志来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撤销了错误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和复议决定,为劳动者家属争取到重新认定工伤的法定权利,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案件的胜诉也彰显了工伤认定中“有利于职工”的司法原则,对类似因工外出途中的工伤认定案件具有典型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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