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执法细则目录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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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规范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安全,我国国家根据相关内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互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有法律效益。当然也少不了执法细则的颁布。那么,刑事诉讼法执法细则的目录有哪些内容呢?根据专业人员的整理,具体目录内容包括十八项等主要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法执法细则目录是怎样的

为规范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安全,我国国家根据相关内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互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有法律效益。当然也少不了执法细则的颁布。那么,刑事诉讼法执法细则的目录有哪些内容呢?根据专业人员的整理,具体目录内容包括十八项等主要规章制度。

一、作品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编 接处警

第二章 接 警

第三章 处 警

第二编 盘问、检查

第四章 当场盘问、检查

第五章 继续盘问

第.三编 办理刑事案件

第六章 管 辖

第七章 立 案

第八章 回 避

第九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十章 勘验、检查

第十一章 计算机犯罪现场劝验与电子证据检查

第十二章 搜 查

第十三章 扣押和调取证据

第十四章 鉴 定

第十五章 辨认

第十六章 查询、冻结

第十七张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八章 询问证人、被害人

.

第四编 办理行政案件

第五编 涉案财物管理

第六编 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

附录

二、内容介绍

为继续帮助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学习、适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细则(20ll年修订版)》),我局组织参与修订工作的同志,在2009年出版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基础上编写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2011年修订版)》,共6 编53章,150余万字,与2009年版释义相比,新增加了9 章,约100万字,修订版释义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是对《细则(2011年修订版)》增加和修订的内容作了全面释义。

二是对每一条文的释义,在原“制定依据’“条文释义”两项内容基础上,对有修改的条文,增加“修订说明”一项内容,说明修订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内容,便于对比学习;对涉及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的条文,增加“法律文书”一项内容,通过示例,说明有关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制作方法和使用要求,便于具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制定依据”中所述新增加、细化的规定,是指《细则(2011年修订版)》相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言的,不是《细则(2011年修订版)》相对于原《细则》新增加、细化的规定,后者体现在“修订说明”中。

为进一步指引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法,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根据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及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1年修订版)》进行了扩充完善,增加了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场所、执法信息化等公安执法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程序,增加了办理信访案件程序,形成《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警种要结合本地区、本警种的实际及执法突出问题,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本警种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执法规范。要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确保执法民警掌握细则内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和习惯,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执法细则完整地说明了我国国家是法制社会,国家公民的一切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任何非法事件中,相关部门有权进行追究并处罚。同时刑事诉讼法执法细则也为广大群众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严格规范社会秩序,共创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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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护理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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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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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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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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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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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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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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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物损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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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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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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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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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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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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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合资财务公司和独资财务公司提供本办法
第四条规定的服务,其服务价格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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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事故赔偿细则有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细则中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营养费的补偿。各项费用的指出明细需要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朋友妥善保管,方便在上交相关材料证明时减少不必要的时间。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需要及时得到救治,促进后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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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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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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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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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严管细则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校园网贷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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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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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是对此前业内传闻和媒体报道的牌照管理制度的否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称,《办法》按照负面清单的模式设置了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持牌许可。要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来实现我们叫“网贷”机构的宽进严管。
(七)三个配套指引正在抓紧出台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称,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公布《办法》的配套制度。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三个“指引”: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引,“网贷”机构信息和产品登记、披露指引。李均锋说,希望能够在《办法》公布的不久,使这些配套办法及时出台。
(八)12个月过渡期
《办法》称,为减轻《办法》出台后对行业的振荡,《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来达到规范健康发展的目的。
(九)明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
李均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自律管理体制上,网贷监管细则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他并称,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我们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对全国的自律组织我们是明确的。
(十)对校园网贷实行“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对校园网贷,银监会在调研后,将采取五字方针“停、移、整、教、引”。具体来说:
“停”,对于这些涉及到像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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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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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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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细则是不符合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就不能够进行监外执行。比如说有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生活不能够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都是可以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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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 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实施。
诉讼证据规则包括哪些中运用规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证据规则包括哪些中运用规则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运用规则主要包括:三性规则、时效规则和质证规则。一【证据的“三性”规则】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举证时效规则】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时效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三【质证规则】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质证的基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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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则细则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介绍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该签订岗位协议书或者聘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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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吗?我书上看到行政诉讼是的,有知道的朋友吗,可是民事诉讼没看到,可能没有看仔细
[律师回复]   民事和行政官司都是本着当事人未经不得主动作为原则,即“不告不理”原则。  审理案件就是基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不主动到立案,当然不会主动来审理案件,况且也不知道谁有官司需要处理。所以不告不理赔原则一想就清楚了。刑法里也有不告不理原则,遗弃罪,虐待罪,重婚罪,侵占罪,被害人不告,公检法是不管的“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也可以后申请撤诉。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启动:
1、当事人引起
第一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条件为有合法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提讼,引起
第一审程序,而第一审程序能否正常的进行还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间撤回。
2、当事人上诉引起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能否进行要以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为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才能进行审理。
3、在人民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的发生也同样取决于权利主体是否提出执行申请。
4、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同样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申请,在这一个诉讼程序里,“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可以说,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
西安房屋限购令细则是怎样的?哪位清楚?
[律师回复] 对于西安房屋限购令细则是怎样的?哪位清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6月25日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为保持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西安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西安“新九条”。内容包括适当控制2015、2016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5万元。90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20%;购买90-144平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西安户口者,2015年7月-2016年12月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90平米以上一、二手房,取得房产证且缴纳一年社保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落户西安等。据陕西日报6月26日消息,本次出台的“新九条”在优化市场环境、盘活存量资产方面,一是取消了开发项目90平方米以下套型需70%的限制,允许调整户型结构;二是对住房供应过大的区域减少供地,对未开发的存量土地转型利用;三是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给予税收、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引导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四是支持和鼓励减少实物安置,允许棚改项目根据货币化安置情况将原棚改方案所确定的安置用地部分或全部调整为开发用地;允许使用国开行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提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率;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改革试点,支持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房源。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一是调整了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结合西安市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公寓类住房纳入了普通住房信贷、税收优惠范围。二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实现省内异地贷款、推行组合贷款、降低申请贷款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公积金购房。三是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对在西安市稳定就业的常住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购房时,给予落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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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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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成本明细科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费用
1.1土地征用费
1.2土地出让金
1.3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
1.4拆迁补偿费
1.5拍卖佣金
1.6土地交易费
1.7土地契税
1.8其他土地费用2前期费用
2.1七通一平费
2.
1.1临时施工道路费
2.
1.2临时施工用水接入费
2.
1.3临时施工污水管接入费
2.
1.4临时施工用电接入费
2.
1.5临时施工用气接入费
2.
1.6临时施工办公电话接入费
2.
1.7临时施工办公网络接入费
2.
1.8场地平整
2.2临时设施
2.
2.1临时办公室费
2.
2.2临时厕所费
2.
2.3施工场地围墙及门卫室费
2.
2.4临时场地占用费
2.
2.5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2.
2.6其他费
2.3可行性研究
2.4设计费
2.
4.1规划(方案)设计费
2.
4.2管线设计费
2.
4.3施工图设计费
2.
4.4幕墙专项设计费
2.
4.5装饰专项设计费
2.
4.6智能化专项设计费
2.
4.7景观专项设计费
2.
4.8其他专项设计费
2.
4.9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
2.
4.10制图、晒图费
2.
4.11方案评审费
2.5行政规费及规划报建
2.
5.1项目报建费
2.
5.2施工许可证费
2.
5.3规划管理费
2.
5.4拆迁管理费
2.
5.5审图费
2.
5.6价格评估费
2.
5.7渣土费
2.
5.8施工噪音管理费
2.
5.9散装水泥费
2.
5.10工程质量监督费
2.
5.11工程造价管理费
2.
5.12安全监督费
2.
5.13劳动定额测定费
2.
5.14招投标管理费
2.
5.1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
5.16综合开发管理费
2.
5.17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
2.6大配套费
2.
6.1基础设施配套费
2.
6.2白蚁预防费
2.
6.3地方教育附加费
2.
6.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2.
6.5人防易地建设费
2.7水文地质勘察
2.
7.1地质勘察费
2.
7.2地下障碍物探测
2.
7.3环境评测费
2.
7.4水准测量工程测量
2.
7.5日照分析合同
2.
7.6工程波速测试
2.
7.7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程测量
2.
7.8交通分析费
2.8测绘
2.
8.1面积测绘
2.
8.2地形地貌测绘
2.9其他前期费用
2.
9.1专家评审费
2.
9.2工程担保费
2.
9.3咨询费3建安工程费
3.1建安工程费
3.
1.1土建工程
3.
1.
1.1基础工程
3.
1.
1.
1.1土方工程
3.
1.
1.
1.2地基加固处理费
3.
1.
1.
1.3桩基础
3.
1.
1.
1.4围护及支撑费
3.
1.
1.2主体工程
3.
1.
1.
2.1土建(结构)工程
3.
1.
1.
2.2土建(建筑)工程
3.
1.2安装工程
3.
1.
2.1照明电气(强电)工程
3.
1.
2.2弱电智能化工程
3.
1.
2.3给排水工程
3.
1.
2.4消防安装工程
3.
1.
2.5火灾报警工程
3.
1.
2.6煤气安装工程费
3.
1.
2.7综合布线系统
3.
1.
2.8避雷接地工程
3.
1.
2.9空调及通风工程
3.
1.
2.10供暖供热工程
3.
1.
2.11电梯及自动扶梯
3.
1.
2.12航空灯
3.
1.
2.13停车设备
3.
1.
2.14室内停车交通设施
3.
1.
2.15其他安装工程费
3.
1.3装饰工程
3.
1.
3.1室内精装饰施工
3.
1.
3.2室外精装饰施工
3.2样板房/售楼处装修
3.
2.1样板房装修
3.
2.
1.1样板房建筑及装修
3.
2.
1.2样板房内家具
3.
2.
1.3样板房内家电
3.
2.2售楼处装修
3.
2.
2.1售楼处建筑及装修
3.
2.
2.2售楼处内家具
3.
2.
2.3售楼处内家电
3.
2.
2.4售楼处景观
3.3建安监理费
3.
3.1建设监理费
3.
3.2安全监理费
3.4检验检测
3.
4.1基坑监测
3.
4.2桩基检测费(静载)
3.
4.3桩基检测费(小应变)
3.
4.4桩基检测费(高应变)
3.
4.5工程主体沉降观测费
3.
4.6其他
3.5景观工程费
3.6工程造价咨询费
3.
6.1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
3.
6.2工程设备招标代理费
3.
6.3工程预算编审咨询费
3.
6.4工程结算编审咨询费4市政基础设施费
4.1电力基础设施费
4.
1.1供电贴费
4.
1.2交纳的电增容费
4.
1.3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
4.
1.4电源建设费
4.2给排水基础设施费
4.
2.1水增容费
4.
2.2供水管网建设费
4.
2.3雨(污)水管网建设费
4.
2.4防洪管网建设费
4.
2.5消防给水基础设施费
4.
2.6中水基础设施费
4.3燃气基础设施费
4.
3.1燃气增容等规费
4.
3.2煤气管道的铺设费
4.
3.3煤气配套费
4.4电视
4.
4.1入网费
4.
4.2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
4.5通讯工程费
4.
5.1电话配套费
4.
5.2电话增容费
4.
5.3电话电缆集资费
4.6通讯线路及设备安装
4.
6.1宽带网接入费
4.
6.2智能化系统
4.7供热基础设施费
4.8小区道路工程
4.
8.1小区道路
4.
8.2小区路灯
4.9环境景观工程
4.
9.1环卫
4.
9.2垃圾站(箱)
4.
9.3灭蚊灯
4.10邮政
4.11配套监理费
4.12配套预算标底编制费
4.13其他市政基础工程费5公用配套设施费
5.1区内公建费
5.
1.1会所
5.
1.2幼托
5.
1.3学校
5.
1.4居委会
5.
1.5派出所
5.
1.6消防
5.
1.7公厕
5.
1.8自行车棚
5.
1.9露天停车场或停车设备
5.
1.10钢炉房
5.
1.11水塔
5.
1.12室外游乐设施
5.2小配套费
5.3物业开办费
5.4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5.5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用
6.1办公
6.2资金成本
6.
2.1贷款利息
6.
2.2融资费用
6.3工资
6.4职工福利费
6.5邮电费
6.7差旅费
6.8水电费
6.9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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