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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陆X之妻李X与吴X、陈X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北京市XX区望京XX某号房屋。后经协商,买房人变更为陆X并办理网签。陆X按约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146万元,银行贷款81万元也获批准。然而,2013年9月24日,双方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争执,过户未能完成,此后卖方拒绝配合过户,陆X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则反诉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的应对策略
李同红律师作为陆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多个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同时,提交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和贷款审批通知书,证明陆X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具备继续履行条件。对于卖方主张的解除合同,李同红律师指出,卖方未能提交任何书面解除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达成一致,仅凭当日争执不足以认定解除合意。
关键细节与逻辑推导
李同红律师发现,卖方主张解除合同却拿不出关键的书面解除协议,这是案件的关键细节。他通过逻辑推导,认为解除合意须有书面协议或充分证据,而卖方仅以当日争执为由主张解除,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他排除了卖方以争执就认定解除合意的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说服了法官。
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意见,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卖方解除合意证据不足,且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李同红律师在卖方反诉解除合同的不利局面下,通过精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则,为当事人守住了已支付146万元首付款的房产购买权益,展现了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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