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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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在一些高危的建筑工地非常容易发生,关于工伤是可以依法享受到工伤待遇的。那么关于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依法可以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不变等。

2024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在一些高危的建筑工地非常容易发生,关于工伤是可以依法享受到工伤待遇的。那么关于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依法可以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不变等。

一、南京工伤待遇是怎样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可选择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部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新录用职工未缴费发生事故伤害的及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要根据规定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办理了社保的,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到工伤的赔偿,否则就是用人单位自己按照该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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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提到:
调整优化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一、直接落户
新增:40岁内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先落户再就业。此前要求就业创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创业即可落户。
1、人才落户: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干部在南京工作、属于国家“”专家、有居住证在南京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等11种情形;
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二、积分落户(没有以上情况的)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积分表格附在文末);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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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退休职工工伤待遇
若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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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你好,我一个工友受伤了挺好严重,我想问问关于南京市2018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8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一至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五至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亡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1、医疗费  作为工伤的治疗,医疗费的支付对经济稍困难的家庭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了,为了合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工伤后的医药费应当由工伤保险部门或用人单位来承担。  
2、停工留薪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先保留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及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3、护理费  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也是属于工伤赔偿的项目之一,劳动者可以放心进行护理。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4、伙食补助和交通食宿费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因工伤多支付的交通食宿费也是可以主张工伤赔偿的,购买了工伤医疗保险,应当由基金会支付上述费用。  
5、康复治疗费工伤导致残疾的,劳动者后续康复过程中所需要的治疗费也应当包括在工伤赔偿的项目之中。  
6、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和康复费用的性质上基本是等同的,上文为您解答 关于南京市2018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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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津贴待遇有什么?
济南市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住院治疗期间花费的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误工费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按照误工的时间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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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在工地干活导致工伤事故发生了,所以对于个人在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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