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结合云南昆明办案实践,办理多起劳动争议领域典型案件,以务实的办案风格与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当事人认可。
在刘伟律师承办的一起员工追讨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案件中,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前期邓某已通过诉讼确认了劳动关系,2025年8月,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49812.5元。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敏锐抓住仲裁时效这一“程序盾牌”。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原告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法院采纳抗辩,驳回原告诉请,为公司避免近5万元损失,凸显程序辩护在劳动争议中的关键价值。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另一起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5月8日通过BOSS直聘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工作地点在公司办公地,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但公司辩称刘某属于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的“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通过BOSS直聘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打破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在新型灵活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争取员工补偿权益
在员工杨X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劳动纠纷中,杨X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该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28日,杨X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失业保险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刘伟律师代理杨X出庭,在公司以“个人声明放弃社保”抗辩的不利局面下,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从而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当事人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降低企业赔偿风险
在原告张某受伤索赔近百万的案件中,张某经被告墙X安排,在超市内进行木工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墙X及其某建筑装饰公司,主要抗辩墙X个人系履行公司职务行为,不应个人承担责任;某建筑装饰公司与某文化传播公司存在合伙关系,应共同承担雇主责任;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30%40%责任;商场管理公司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墙X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将墙X垫付的36.78万元抵扣赔偿款,判决某建筑装饰公司与另一公司连带赔偿16.8万余元(已扣除垫付款),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实际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助力工亡家属获赔
在外卖骑手王XX送单遇难案件中,王XX与某跑腿服务站签订劳动合同,在送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先后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及仲裁、诉讼。刘伟律师代理家属参加二审,从劳动关系确认到工伤认定再到诉讼索赔,全程推动案件。成功为家属争取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万余元、丧葬补助金4.66万元,并促成父亲王某颜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年度支付(终身领取)。尽管母亲王某丽的抚恤金及原经营者连带责任未被支持,但整体获赔金额近百万元,有力维护了工亡职工家庭的合法权益。
高效调解工伤待遇
在申请人胡X与某精神病医院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中,胡X请求裁决医院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11.23万元。刘伟律师代理胡X,通过庭前充分准备、庭审有力举证,促使仲裁院组织调解。在调解中精准计算各项待遇,抓住被申请人希望快速了结纠纷的心理,为当事人争取到10万元一次性赔偿,金额接近请求总额的90%。同时设置明确支付期限和强制执行条款,有效避免了诉讼周期长、执行难的风险,高效维护了合法权益。
逆转工伤赔偿案件
在劳动者黄X与某保安服务公司的纠纷中,黄X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后在工作中受伤。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黄X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失业保险金损失。公司不服起诉,刘伟律师代理黄X应诉。在调解中,刘伟律师精准抓住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可协议免除的核心论点,成功将案件从“公司起诉不支付1.1万元”逆转为“公司同意支付15万元工伤及劳动待遇”。通过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及失业金损失等全面赔偿,有力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认定超龄视同工伤
在超龄务工人员许xx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案件中,此前生效民事判决已确认许xx与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为视同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刘伟律师代理家属,在极端不利局面下,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人社部意见及云南省会议纪要,成功论证:超龄未享城镇养老待遇的务工人员,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工伤认定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最终帮助家属保住视同工伤认定,为后续工亡待遇奠定基础。
讨回工亡待遇赔偿
在赵XX八级工伤复发后死亡案件中,赵XX因工伤复发住院治疗后死亡,家属向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工亡待遇,社保中心以“死亡时间距初次工伤已超两年停工留薪期、不属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等为由,拒绝支付工亡待遇。刘伟律师作为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精准抓住“工伤复发应重新计算停工留薪期”这一核心法律争议,有力论证医疗期即为停工留薪期、死亡与工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成功推翻社保中心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最终帮助家属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结合云南昆明多起案件办理经验,刘伟律师总结出“精准研判、务实推进、权益优先”的办案方法。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夸大、不虚构,每一起案件都立足真实案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执业期间,刘伟律师凭借专业实务能力,获评20232025年度连续三年盈科优秀律师,其办案成果与服务态度,在云南昆明法律服务领域获得行业与当事人的双重认可。
以案例为基石,以专业为支撑,刘伟律师在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实践中,始终坚守法律初心,用真实办案成果诠释法律服务的价值。对于面临法律纠纷的个人与企业而言,这种立足实务、专注维权的办案风格,是化解法律难题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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