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捷峰律师执业以来,在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展现出出色的法律专业能力。他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在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当前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证据审查注重合同履行情况及款项支付凭证,类案裁判趋势倾向于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判定责任。在这样的法律实务环境下,郑捷峰律师接手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明确争议焦点
在案件初始,原告某某科技公司以某某建设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某某食品公司作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郑捷峰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材料,明确了争议焦点在于某某食品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此之前,案件看似复杂,各方责任界定模糊,原告的诉求给被告某某食品公司带来很大压力。
梳理关键证据
郑捷峰律师开始全面梳理证据。他花费了两个周末的时间,逐页审查工程承包合同、付款凭证等文件。在审查过程中,他仔细比对合同条款与付款记录,发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而付款凭证显示某某食品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分多次足额向某某建设公司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他进一步分析,从合同相对性来看,原告是与某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合同,某某食品公司并非该合同的相对方。通过这些证据和逻辑推导,郑捷峰律师认为某某食品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有力说服法院
在庭审中,郑捷峰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工程承包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并详细阐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和某某食品公司已足额付款的事实。对方律师起初坚持认为某某食品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郑捷峰律师出示证据并进行严谨的逻辑推导后,对方律师开始沉默。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认定某某食品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并非原告的合同相对方,驳回了原告对某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被告某某食品公司从焦虑转为信任,对郑捷峰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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