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没有实际经营的说法正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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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公司管理法的规定,法人代表在公司应该实施相应的权利进行参与公司事务;公司的法定代表在公司具有经营责任与管理职责。那么,公司法人没有实际经营吗?的却,公司法人没有实际经营权,法定代表人具有公司的经营权,法人在公司的权利是进行签订合同等。
公司法人没有实际经营的说法正确吗

根据公司管理法的规定,法人代表在公司应该实施相应的权利进行参与公司事务;公司的法定代表在公司具有经营责任与管理职责。那么,公司法人没有实际经营吗?的却,公司法人没有实际经营权,法定代表人具有公司的经营权,法人在公司的权利是进行签订合同等。

一、法人代表的权利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法人代表的义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三、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经营责任、侵权责任和管理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没有实际经营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相关规定,法人代表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与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在您遇到此类事务是应当明确认清他们之间的差异,促进公司合理有效健康发展。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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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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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有实际收到货款时,才能确认企业的营业收入对吗
[律师回复] 收入确认时间,不一定是收到货款时确认的。具体的确认时间有:
1、建造合同收入:
A.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2)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B.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C.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D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销售: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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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者就是要看他在工商局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上写的谁的名字。因为最终责任的承担,是根据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上的姓名来确定的,因为个体工商户他不属于公司,他也没有独立的法人,不能够由法人来承担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所以就要看他登记的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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