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所需要得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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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平时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因为突发事件造成当事人无法工作,同时给自己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难免,您知道误工费所需要得证明具体有哪些吗?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在申请办理误工费的时候,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耽误工作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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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因为突发事件造成当事人无法工作,同时给自己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难免,您知道误工费所需要得证明具体有哪些吗?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在申请办理误工费的时候,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耽误工作的证明等。

一、申请误工费需要的证明资料: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误工证明

兹证明 ,男(女), 族,身份证 ,是我司(厂、店)员工,自 年 月入职以来,一直在我司(厂、店)工作,月工资约为 元。自 年 月 日发生交通事故以来,因其无法正常工作,我司(厂、店)未向其发放工资。

特此证明。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明

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综上所述,误工费所需要得证明需要您本人进行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应当保证相关证明和证件的真实性,同时在进行的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问题。当然在您取得误工费的同时,若是您的身体状态并不影响工作,您也可以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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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所需要得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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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包括哪些
个税分类所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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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买房的误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房的误区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的误区
误区
一:买房直接一步到位
人都有惰性,希望一次性完成它,最后没有后续的调整变化。但是你知道通货膨胀吧,还有随着你工作的积累,你的收入实在增长的,社会在进步,你的需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等到那个时候,你应该回想着要换房子吧?现如今,你买房,记得要根据当下的需求和收入来,别被高额的贷款早早地压弯了腰。
误区
二:房产证写孩子名
家长买房更多的是为了孩子而买,很习惯的就在房产证上写下了孩子的姓名,反正这房子早晚都是孩子的,殊不知,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可能会以为问题:
1、当孩子能买房时首付比例提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反之,孩子名下有房,首付和贷款利率将随之增加,给买房提高了要求。
2、如果开征房产税,那么孩子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也许会交房产税。
误区
三:提前还贷款
不管是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是等额本息的情况,我们都需要给一行付高额的利息,至少利率比存款利率高好几个点,等有钱了,要提前还贷,坦白说,不一定适合每个人,在贷款时享受了利率的折扣,有钱去做投资比提前还贷要合适的多,只要不贷款利率高就是赚的。
误区
四:等额本金优于等额本息
在相同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下,等额本金所需要要换的利息确实比等额本息少,请别忘了,等额本金在一开始偿还的本息额要比等额本息高很多,如果你前期偿还有压力的话,等额本金并不适合你。所以选择还款方式还是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
误区
五:赠与过户最省钱
很多人认为,相比买卖过户,赠与过户更加省钱,其实未必。赠与过户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直系亲属赠与免个税;
交易过户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
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如果房产“满五唯一”,则免征营业税和个税,显然要比赠与过户更省钱。
误区
六:买涨不买跌
买涨不买跌是大多数人的心理,希望在买入后涨,遇上跌了,就希望跌的更多,持续观望中,刚需购房者更需要做理性的判断。同时请将眼光放得长远,以十年为期可好?现在买了不一定涨,以后不一定跌。
误区
七:出手快,不考虑政策
你可以去研究,房价涨其实很有规律,国家在出台了相应政策后,房价多少都会涨,越干预越涨,如果你能好好研究政府出台的政策,可以帮你少交好多学费,而不是那么盲目的去进行投资或购买。
所以房价还是跟政府政策有很大关系,买房前每天看一点新闻,时刻了解实时政策,在政策鼓励而且放松的时候买,政策控制开始收严的时候密切观望。
误区
八:攒够钱再买
你一定对那张中国老太太和老太太买房的对比图不陌生吧?我们都习惯上等有足够的钱了再去买房,殊不知我们官方的方法向国家套到贷款的机会就是房贷了,你确定你要生生错过这个的机会吗?目前放贷利息相对低很多,你完全可以可以通过一些理财方式来cover银行贷款的利息,何乐而不为呢?
误区
九:人家炒房,我也跟风
你看着人家通过买房卖房赚了一波又一波,是不是也心动了?就贸贸然的加入炒房部
队,但是你不知道,房子卖出去没有那么容易的,其中的手续相当复杂,万一要是没有投资到合适的房产,你要转手出去就是难上加难了,那房子对你来说就是空中水泥,食之无味了。别炒房不成,成了房东。
误区
十:专家学者
别信专家,专家背后可能会有支持的人,来告诉我们这群相对比较弱势的人群来,这些不是专家,是砖家才对。专家永远都不会站在我们这边,他可能是那些背后利益集团的传声筒,来迷惑我们,与其相信专家,不如自己好好做调研。
误区十
一:信了眼花乱坠的广告
如果广告能信,那要这么多销售干嘛?千万别给开发商做的特别广告而上当,理性买房才是最好的。所以买房要到现场去实地调查、、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有哪些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按民事诉讼审理。
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
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四、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
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
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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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哪些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先扣除60,000元标准、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费用。这四项所得在评估期内需合并考虑个人所得税,确保税收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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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房贷申请的误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贷申请的误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收入写的越高越好
收入证明并不是自己一厢情愿的以为开完就没事了,银行还是要进行审核的。所以并不是个人以为开的越高就越容易贷款成功。
一般来说,银行对贷款人月收入的要求为:每月收入是房贷月供至少两倍。收入直接影响了房贷额度,所以有些人觉得把月收入开的越高越好,这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当然也不是一味的实事求是,可以适当的高一点,但也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收入证明要与行业工资水平相符合,要与银行流水相符合,不能凭空乱填。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和自己工作类型,比如是一线城市的销售,在开收入证明的时候,可以将奖金绩效等一并列出,使收入看上去会更高一些;
(2)要和公司大小,经济情况符合,不能偏差太大,比如一个刚成立的小公司,月入好几万,审贷员可能就要着重审查你了。
2、证明越详细越好
很多人以为开收入证明就要把所有能放的东西都放上去,内容越详细越好,以作证明或者是隐藏收入不高的缺陷。其实不然,收入证明的信息不在多而在精,含金量越高的信息越能给贷款人加分。
重点突出可以证明你的个人重要信息和还款能力的信息即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职务、工资单、工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及加盖公章。
除此之外,像一些股权、分红等信息也可以适当写进去,这样给自己的综合还款能力加分不少。
3、社保、公积金没用
有人觉得,开收入证明重点写清楚收入就可以了,社保、公积金这些都不太重要,要知道,社保公积金的缴存时间是你最好的工作时间证明。
对于城市里贷款买房或者提供贷款的银行来说,社保是政府的福利,稳定的社保和公积金就是一项非常有用的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社保和公积金缴存的时间越长,越有利于贷款的审批,而不是只有工资才能证明你的还贷能力和银行评估贷款风险。
4、自由职业者没有收入证明就不能贷款
现在贷款的人群中除了正常的上班族之外,还存在着一批自由职业者,他们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是自己创业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收入情况没人能证明,那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就无法贷款了呢?
当然不是,除了贷款者自己提供的收入证明,银行也有自己的评估方式,比如银行流水,所以要贷款者可以提前半年做一个合适的银行流水,向银行证明自己的实力。如果是自己创业者,则可以向银行出示自己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只要合格,同样可以成为你的收入证明和贷款证明。
不过,由于今年房贷利率政策收紧,部分城市银行对于还款人收入的审查变严,像一些因为没有稳定工作而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人,申请房贷难度相对较大,这点要注意。
5、收入达不到月供的两倍就无法贷款
想要贷款,银行对你的要求是你的收入要达到月供的两倍以上,这样才能较少贷款风险。如果收入证明上显示的收入达不到月供的两倍该怎么办?有两个解决办法:
一是提高首付比例,减少贷款额度。首付的增多向银行证明了自己的资金实力,贷款减少,也减少了银行评估的贷款风险。同时延长还款期限,这样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会少一些,压力也会小一些。
二是增加共同借贷人,开出两个人的收入证明,到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也就是此次贷款有两个还款人,那么银行放贷的可能性也会大很多。
6、多次提交的资料不一致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每次向金融机构提供收入证明的记录会体现在报告上。如果贷款者曾提交过多次收入证明,那么请保证一些基本信息的一致性。
现在这个全国联网的社会,任何进入网络的信息都是共享的,贷款尤其注重贷款者的征信情况。如果资料不一致,银行会重点审查不一致的原因,如果查明是虚假信息,将会拒贷,严重的申请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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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人格所必需的权利。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 【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婚姻自主权】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 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男女平等】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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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哪些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先扣除60,000元标准、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费用。这四项所得在评估期内需合并考虑个人所得税,确保税收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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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买房时的11大误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房时的11大误区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时常见的误区
买房误区
一:买房直接一步到位
人都有惰性,希望一次性完成它,最后没有后续的调整变化。但是你知道通货膨胀吧,还有随着你工作的积累,你的收入实在增长的,社会在进步,你的需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等到那个时候,你应该回想着要换房子吧?现如今,你买房,记得要根据当下的需求和收入来,别被高额的贷款早早地压弯了腰。
买房误区
二:房产证写孩子名
家长买房更多的是为了孩子而买,很习惯的就在房产证上写下了孩子的姓名,反正这房子早晚都是孩子的,殊不知,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可能会以为问题:
1、当孩子能买房时首付比例提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反之,孩子名下有房,首付和贷款利率将随之增加,给买房提高了要求。
2、如果开征房产税,那么孩子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也许会交房产税。
买房误区
三:提前还贷款
不管是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是等额本息的情况,我们都需要给一行付高额的利息,至少利率比存款利率高好几个点,等有钱了,要提前还贷,坦白说,不一定适合每个人,在贷款时享受了利率的折扣,有钱去做投资比提前还贷要合适的多,只要不贷款利率高就是赚的。
买房误区
四:等额本金优于等额本息
在相同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下,等额本金所需要要换的利息确实比等额本息少,请别忘了,等额本金在一开始偿还的本息额要比等额本息高很多,如果你前期偿还有压力的话,等额本金并不适合你。所以选择还款方式还是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
买房误区
五:赠与过户最省钱
很多人认为,相比买卖过户,赠与过户更加省钱,其实未必。赠与过户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直系亲属赠与免个税;
交易过户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
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如果房产“满五唯一”,则免征营业税和个税,显然要比赠与过户更省钱。
买房误区
六:买涨不买跌
买涨不买跌是大多数人的心理,希望在买入后涨,遇上跌了,就希望跌的更多,持续观望中,刚需购房者更需要做理性的判断。同时请将眼光放得长远,以十年为期可好?现在买了不一定涨,以后不一定跌。
买房误区
七:出手快,不考虑政策
你可以去研究,房价涨其实很有规律,国家在出台了相应政策后,房价多少都会涨,越干预越涨,如果你能好好研究政府出台的政策,可以帮你少交好多学费,而不是那么盲目的去进行投资或购买。
所以房价还是跟政府政策有很大关系,买房前每天看一点新闻,时刻了解实时政策,在政策鼓励而且放松的时候买,政策控制开始收严的时候密切观望。
买房误区
八:攒够钱再买
你一定对那张中国老太太和老太太买房的对比图不陌生吧?我们都习惯上等有足够的钱了再去买房,殊不知我们唯一官方的方法向国家套到贷款的机会就是房贷了,你确定你要生生错过这个唯一的机会吗?目前放贷利息相对低很多,你完全可以可以通过一些理财方式来cover银行贷款的利息,何乐而不为呢?
买房误区
九:人家炒房,我也跟风
你看着人家通过买房卖房赚了一波又一波,是不是也心动了?就贸贸然的加入炒房部
队,但是你不知道,房子卖出去没有那么容易的,其中的手续相当复杂,万一要是没有投资到合适的房产,你要转手出去就是难上加难了,那房子对你来说就是空中水泥,食之无味了。别炒房不成,成了房东。
买房误区
十:专家学者
别信专家,专家背后可能会有支持的人,来告诉我们这群相对比较弱势的人群来,这些不是专家,是砖家才对。专家永远都不会站在我们这边,他可能是那些背后利益集团的传声筒,来迷惑我们,与其相信专家,不如自己好好做调研。
买房误区十
一:信了眼花乱坠的广告
如果广告能信,那要这么多销售干嘛?千万别给开发商做的特别广告而上当,理性买房才是最好的。所以买房要到现场去实地调查、、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
这11条误区,送给你,希望你可以在买房中少走弯路,在买房中自己对照这几条,买房前的准备工作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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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管制刀具包括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刀具有哪些类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
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二、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迭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婚前财产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三、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重大误解的救济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重大误解的救济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重大误解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重大误解与合同解释也有密切的关联,但这是对有问题的合同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重大误解的救济方式是变更或撤销合同;
而合同解释是在保持合同效力的基础上,确定有争议的合同条款、词句的意义。
重大误解是对与合同订立有密切关系的重要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在合同解释场合,一般是由于当事人对条款、词句的含义或意义理解不一致。
但不能否认,对合同条款、词句的含义理解不一致,有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的误解造成的。
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受诉或受理争议的仲裁机关可能面临着选择救济方法和救济规则的问题。这种争议的本身,也给、仲裁机关的选择提供了可能。前面已经谈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解释规则。
虽然在适用重大误解的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上可以有选择的机会,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制度,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效力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可动摇的状态,当事人可以请求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是已成立的合同,或已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如果根本没有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则撤销或变更就成了无矢之的。英美法不注重概念之间的界限,判例中认定的许多无效合同,在我们看来,是未成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的未成立、撤销、无效三者相区分。
新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有哪些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
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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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重大误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重大误解由以下要件构成: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
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
如果对如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
①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当事人订立合同都具有各种不同的动机,如购买电脑是为学习所用,在该合同中购买是目的,学习是动机,如果事实上学习本身是一个错误,则属于动机的错误,不应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当然,如果当事人将其订约的动机以条件的形式订立于合同中,则动机的错误有可能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②对某些用语发生错误,如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内容,也不应作为重大误解而使合同撤销。
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主要是指对合同主要条款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对次要的且不会过多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发生误解,一般不应当作为重大误解处理。当然,对哪些条款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等因素来认定。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例如,甲明知乙卖的是假货而仍订立买卖合同,这就不能以重大误解对待,该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合同。所谓重大过失,是指按照通常交易习惯应予注意而怠于注意。例如表意人对于对方提交的合同草案根本不看就签字盖章,则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在实践中区分一般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误解完全是由误解一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在这一点上,它与误传是不同的。在误传的情况下,表意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只是由于传达人的错误造成了误传。而误解完全是由一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对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使一方陷入错误,则属于欺诈而不是重大误解。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
至于误解是否给当事人实际上造成了较大损失,不宜作为重大误解的必备条件。在合同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重大误解一般要给误解一方造成较大损失。但是,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也可能仅造成轻微的损失,甚至未造成实际损失,此时,仍应当按重大误解对待。若以造成误解人较大实际损失为条件,则势必会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误解合同排除在外。让当事人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后再按重大误解合同处理,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只要误解已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到其订约目的的实现,或者一旦履行就会给误解人造成较大的损失,都可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当然,如果已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损失的分担和损失赔偿问题。
2、重大误解的表现
如上所述,对合同主要内容的误解,影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权利义务的,才可作重大误解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承揽、委托、演出、约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下,如果对对方发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往往要求特定的人以其技术、能力从事加工承揽工作,如果将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而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误将复制品当作真迹出售或购买,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则可以认为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
(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将千吨水压机当作万吨水压机也应属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除对上述情况发生误解以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订约目的的实现,则一般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比如对履行地点的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称为重大误解,但是由于对履行地的误解使一方支付的费用过大,此时,履行地点误解应视为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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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
一:在财产协议中约定放弃。
严格来讲,财产协议本身只是对双方财产的权属进行明确,一般不涉及其他问题,但当事人在自由约定时,往往关心的是对方对某些财产权利的放弃。这种情况在的人群中尤为多见,由于再婚的夫妇考虑到各自子女的继承问题,双方往往想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来限制对方及其子女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例如一对再婚的夫妻在财产协议中这样约定:
甲和乙二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均属再婚。结婚后分别买了房产。为防止子女们将来继承财产时发生纠纷,经二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某房屋产权属于甲所有,乙及其子女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以甲名义在银行的存款,归甲所有,乙不要任何权利。
这样约定的问题是:乙承诺对甲的房产゛没有任何权利〞中的权利,包括甲死亡后,乙对甲的合法继承权。而继承权的放弃在财产协议中进行预先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继承权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事先的放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种约定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甲如果想将自己的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甲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的所有权明确为个人所有后,另立将该房产指定留给自己的子女。
明确这一点,对于以解决子女继承问题为目的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夫妇尤为重要。因为如果甲通过和乙订立前述协议,以为自己子女的财产继承问题得到了保障,而忽视了遗嘱的订立,则一旦甲亡故后,乙对继承权的问题不表示放弃,前述的゛权利放弃〞约定,对乙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误区
二: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
有的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中,过于强调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而让对方゛自愿〞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对方往往摆出宽容、大度的姿态,一应俱全。如:婚后王某的所得归王某个人所有,李某的所得属共同财产。婚后双方的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是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王某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将自己的财产列于之外,而将对方的婚后所得作为共同财产,使自己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尤其在双方对外债务的约定上,李某实际上不享有的个人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由于共有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实际上还是要由夫妻的共同财产清偿张某个人的债务。
由于法律上未对夫妻财产协议的订立有诸如合法性审查等特别的要求,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财产协议又不能适用合同法,因此,这种违反公平原则的协议,也不属法律所强行禁止,当事人双方如均对上述约定表示同意,也是不违反的规定的。
但问题是这种约定的倾向是不值得提倡的,约定内容的不平等,势必造成双方在发生矛盾时,对约定本身的争执,从而使约定成为争议的焦点,违背了立法者消除予盾、预防纠纷的立法初衷。
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
一:在财产协议中约定放弃。
严格来讲,财产协议本身只是对双方财产的权属进行明确,一般不涉及其他问题,但当事人在自由约定时,往往关心的是对方对某些财产权利的放弃。这种情况在的人群中尤为多见,由于再婚的夫妇考虑到各自子女的继承问题,双方往往想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来限制对方及其子女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例如一对再婚的夫妻在财产协议中这样约定:
甲和乙二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均属再婚。结婚后分别买了房产。为防止子女们将来继承财产时发生纠纷,经二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某房屋产权属于甲所有,乙及其子女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以甲名义在银行的存款,归甲所有,乙不要任何权利。
这样约定的问题是:乙承诺对甲的房产゛没有任何权利〞中的权利,包括甲死亡后,乙对甲的合法继承权。而继承权的放弃在财产协议中进行预先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继承权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事先的放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种约定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甲如果想将自己的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甲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的所有权明确为个人所有后,另立将该房产指定留给自己的子女。
明确这一点,对于以解决子女继承问题为目的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夫妇尤为重要。因为如果甲通过和乙订立前述协议,以为自己子女的财产继承问题得到了保障,而忽视了遗嘱的订立,则一旦甲亡故后,乙对继承权的问题不表示放弃,前述的゛权利放弃〞约定,对乙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误区
二: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
有的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中,过于强调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而让对方゛自愿〞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对方往往摆出宽容、大度的姿态,一应俱全。如:婚后王某的所得归王某个人所有,李某的所得属共同财产。婚后双方的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是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王某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将自己的财产列于之外,而将对方的婚后所得作为共同财产,使自己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尤其在双方对外债务的约定上,李某实际上不享有的个人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由于共有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实际上还是要由夫妻的共同财产清偿张某个人的债务。
由于法律上未对夫妻财产协议的订立有诸如合法性审查等特别的要求,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财产协议又不能适用合同法,因此,这种违反公平原则的协议,也不属法律所强行禁止,当事人双方如均对上述约定表示同意,也是不违反的规定的。
但问题是这种约定的倾向是不值得提倡的,约定内容的不平等,势必造成双方在发生矛盾时,对约定本身的争执,从而使约定成为争议的焦点,违背了立法者消除予盾、预防纠纷的立法初衷。
购买教育地产时包括什么误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买教育地产的常见误区
误区
一: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
有许多人认为,离学校近的就是教育地产。一般大家都觉得位于大学、重点高中、初中、小学等周边的房子均可视作教育地产,但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真正意义的教育地产专指可获得入学名额的学校周边的房产,这类房产才是房产市场上最为稀缺的。教育地产并非取决于距离的远近,入学名额是相应学校依照“学区划片”的原则进行分配的,而且教育地产和非教育地产价格相差很多。
误区
二:教育地产越早买越安心
其实,“学区划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学校招生派位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一些学校还有政策的限制,尤其是名校限制更多,如要求本市户籍,要求入住有一定的年限、会有入户调查等。因此,教育地产不宜盲目购置。
误区
三:买房时只选重点名校
现在家长眼里都只有重点学校,买房也会择优选择享有重点学校的房子。平日大家聚在一起都会讨论谁家孩子上的什么学校,是不是重点学校,其实这不一定是正确的观念,每个孩子的脾性不同,不一定都适应一种教学模式。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根据孩子的特长、个性来考虑,不要以为的守旧观念,认为只有重点学校才是买房的唯一标准,这样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有一定束缚,从小过大的压力和思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家长一定要放宽思想,不是选择最好的,而应该选择最适合孩子个性及特长发展的学习教育环境。
误区
四:不计代价追求教育地产
一般教育地产价位都较高,为了孩子能够接受好的教育,许多家长拼劲全力愿意为孩子做前期投资。无论平日怎么生活都要为孩子选出一个好的教育地产,追求大户型、新房子。其实许多家长都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此沉重的生活不利于孩子生存环境,孩子就应该轻松、自在、愉快的生活,这样才能健康地成长,才有心思去认真的学习。凡是都要量力而行,经济实力一般的家庭也可以选择小户型或老房子,这样相对便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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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在北京怎么开具?
拿着身份证到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的服务大厅(或税务所),填申请单,由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一张所要求期限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在单位的财务和办税,集体到税务机关开一个单位的批量完税证明,由企业财务代办,办完以后将完税证明给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有由代扣代缴单位开具的代收代扣税款凭证,在纳税人每月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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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具包括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遗嘱具有哪些特征
1.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法律行为。
通常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为同一目的而订立共同遗嘱,如养父母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遗留给他们的养女;又如,夫妻在共同遗嘱中指明对方是自己遗嘱的继承人等。但也有的共同遗嘱,其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各自,即在同一份遗嘱中,有内容的两个以上遗嘱。
2.共同遗嘱人都知道对方处分遗产的意愿。公民立遗嘱可以秘密进行,直到遗嘱生效才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但共同立有遗嘱的人相互之间都知道其他遗嘱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且许多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或互以对方存在为自己遗嘱的前提。
3.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与一般遗嘱不尽相同。遗嘱人的死亡时间为遗嘱生效的时间,一般遗嘱为单个人所立遗嘱,立遗嘱人何时死亡,遗嘱何时生效。但共同遗嘱人通常不会同时死亡,因此,共同遗嘱内容的生效时间也随着共同遗嘱人的死亡而逐步生效,即共同遗嘱人中的—个死亡时,遗嘱中涉及他那部分的内容生效,而其他部分因共同遗嘱人尚生存而不生效。
4.共同遗嘱中内容是相互关联的,其法律效力亦相互制约。一般遗嘱的内容为—人所立,通常不会发生与其他遗嘱的效力相互制约问题。但有些共同遗嘱,尤其是夫妻合订的遗嘱则有所不同,由其内容的关联性决定了这种共同遗嘱的效力相互制约。例如,夫妻合立遗嘱后两人离婚,致使其所立遗嘱无法生效;夫妻撤回遗嘱或另立遗嘱的,原夫妻共同所立的遗嘱即不能生效。
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而本文的讨论也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
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
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个人所得税中的所得工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所得税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8、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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