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重大事项决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在设立的过程当中发生了一些责任的承担事宜,一般是需要发起人来承担的,关于《公司法》重大事项决策是什么很多人有疑问,公司的重大决策一般是指公司的生产经营的事件,还有一些重大的债务问题。
《公司法》重大事项决策是什么

公司法》重大事项决策是什么?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这两项对需决议内容有详细描述,有10多项《公司章程》基本·按《公司法》制定。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重大事项决策是什么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要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话一般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关于公司怎么设立可以参考《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法》的规定当中,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转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当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法》重大事项决策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2****0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重大事项怎么决定
公司重要决策需遵循《公司法》的表决权规定: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表决,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特定情况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若公司章程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另外,合作决策常采用一人一票,需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程序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程序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重大事项表决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重大事项表决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本规定好的章程进行修改,或者对已经在机关处登记的注册资本进行减少或者增加一部分,公司内部结构发生问题而导致必须进行合并或者直接解散,再或者公司向外的业务也有了不同的地方而必须要改变公司的经营方式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律师回复] 对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不遵守管理规约,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委员予以更换。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如何,与业主利益有直接关系,需要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策选聘和解聘。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涉及费用的负担,事情重大,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对建筑区划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也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建筑区划内较为重大的事情,不能由业主以简单多数的表决形式作出决定,因此本条
第二款规定,决定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表明,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
第一个条件是,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世主的同意;
第二个条件是,必须获得占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假如,一栋大楼的建筑面积总计为9999平方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I:的业主,是指若于个业主的建筑面积之和要达到6666平方米以上的业主。如果,某一建筑区划内共有99户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是指业主数要达到66户以上。  除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的其他事项,属于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可以采取普通多数同意的方式。对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表明,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虽然可以采取普通多数同意的方式作出,但也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二是必须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法重大事项否决权是怎么解释?
董事会决议事项一票否决权就是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某一个或者数个董事分别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其本质是强调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某一个或者数个董事的一致同意,才有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二级重度残疾人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有哪几项补帖款?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国家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补助
1、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3、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什么是残疾人福利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2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面临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是如何的呢?该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样的情况呢?
[律师回复]
1、公司股东有权自主在章程中适当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通过比例。《公司法》虽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仅是最低限制,原则上股东可以在三分之二以上提高表决权通过比例,如四分之三、五分之四、甚至是如本案直接约定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2、虽然有法院裁判观点认为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但本书作者建议原则上不要如此约定。一方面,部分司法案例认为该约定违反了资本多数决原则,属无效条款;另一方面,该约定很容易致使公司就重大事项无法作出股东会决议,导致股东会决策机制失灵,情况严重的还可能导致会公司解散。股东内部在一些问题上发生分歧是很正常的,“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可以很好地管控分歧,帮助公司快速作出决策,但如果要求公司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公司僵局在所难免。这个本来试图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则,很可能成为小股东在特定场合下要挟大股东的重要砝码。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以下为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阶段的“本院认为”关于此部分的论述: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的效力。中审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以下事项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股东退出或加入;
(五)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原告杨池生认为,既然修改章程“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在杨池生的代理人明确反对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章程不得修改。在法庭上,赵建中等第三人的意见是,“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的不能理解为“需经全体股东表决一致同意”,而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解释为“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院认为,
首先从文义上看,“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与“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意思明显不一致,所以赵建中等股东才通过2008年1月4日股东会第五项决议对章程第二十五条进行修改;
其次从逻辑结构上看,章程第二十四条明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出资额半数以上通过,其后第二十五条规定特殊情形下“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上下文之间已经使“全体”之意十分明确;
最后从公司法的角度看,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事项均为公司重大事项,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系对该类事项赞成票的最低限制,公司章程规定高于这一规定的,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中审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表明了修改该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表决不能通过。表决没有通过的事项,不是股东会会议的有效决议事项。
以上是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的回答。
2021国家政策扶持项目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的有关规定,2020年国家政策扶持项目有:1、对农业科技人才的扶持项目;2、国家林业场对储备林的扶持项目;3、木本油料的扶持项目;4、对有特色的经济林的扶持项目;5、对于林木下菌种等的扶持项目;7、养殖业和农产品的扶持项目;8、一二三农村产业的扶持项目;9、对农业产品的扶持项目;10、对现代农业产业的扶持项目。 【法律依据】 国家政策扶持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目前全国一共创建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2、田园综合体项目,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目标是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6、林下经济示范项目,此项目主要是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结合林下空间优势,发展林下药材、林下食用菌种植等林下经济,提升林地复合经营能力;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7、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在适宜地区,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香榧、枸杞、红枣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建设高产高效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8、木本油料示范项目,此项目主要是突出科技示范、良种示范、栽培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重点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9、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主要是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10、农村农业科技人才扶持项目,农业科技人才扶持项目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公司法》重大事项决策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