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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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现在正在大力发展基建设施,所以会有很多的地方进行征地,如果进行征地的话了,国家会补偿回迁房来保障居民会有地方进行居住,那么回迁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首先回迁楼是需要要缴纳营业税和契税,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仔细解答。
回迁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国家现在正在大力发展基建设施,所以会有很多的地方进行征地,如果进行征地的话了,国家会补偿回迁房来保障居民会有地方进行居住,那么回迁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首先回迁楼是需要要缴纳营业税和契税,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仔细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动迁居民建造的回迁楼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按照契税政策规定,各种拆迁补偿费均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包括房屋货币补偿和房屋实物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回迁方式进行动迁安置属于房屋原地实物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以补偿房屋开发成本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给回迁户,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税法规定,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面积内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方面。根据《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95号)规定,对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个人,需缴纳营业税。即开发商将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时,由开发商按规定缴交营业税。被拆迁户将房产进行出售时,由被拆迁户缴交营业税。

2、契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回迁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根据住建部门的要求一切回迁房或者是拆迁房都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契税,这是因为在我国境内如果销售不动产的话是必须缴纳营业税的,否则是不能够进行出售,而回迁房实际上用另一种方式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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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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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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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什么行业缴纳营业税?
[律师回复] 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不按照行业划分的,主要是按照企业性质、从事的活动来区分的。
一、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三、我国自2012年起,许多营业税已经改成增值税项目,具体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
(四)电信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什么行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什么行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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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三、我国自2012年起,许多营业税已经改成增值税项目,具体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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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什么行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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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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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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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信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营改增后企业拆迁补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一、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
拆迁企业将被拆迁企业的房屋拆除后,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分为两部分:
一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属由被拆迁企业变更拆迁企业,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
二是房屋补偿。拆迁企业拆除房屋支付给被拆迁企业的房屋补偿款,符合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建筑物,即:被拆迁企业相当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企业,符合“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应税行为。
被拆迁企业转让土地、旧房给拆迁企业,并取得拆迁企业的货币拆迁补偿款,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被拆迁企业取得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拆迁企业开具发票。
二、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拆迁协议、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规定,被拆迁企业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行为的情况下,收取的停业补偿(停业损失)、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所以不应开具发票。
(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也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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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企业将被拆迁企业的房屋拆除后,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分为两部分:
一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属由被拆迁企业变更拆迁企业,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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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企业转让土地、旧房给拆迁企业,并取得拆迁企业的货币拆迁补偿款,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被拆迁企业取得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拆迁企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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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也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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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属由被拆迁企业变更拆迁企业,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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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企业转让土地、旧房给拆迁企业,并取得拆迁企业的货币拆迁补偿款,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被拆迁企业取得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拆迁企业开具发票。
二、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拆迁协议、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规定,被拆迁企业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行为的情况下,收取的停业补偿(停业损失)、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所以不应开具发票。
(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也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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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业要缴纳营业税,什么行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不按照行业划分的,主要是按照企业性质、从事的活动来区分的。 一、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三、我国自2021年起,许多营业税已经改成增值税项目,具体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 (四)电信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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