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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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那么,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有哪些,对于误工费的发放国家相关部门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 还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最为重要的就是社区误工费具体是由哪些人员操作的,一旦违法操作就会侵害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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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那么,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有哪些,对于误工费的发放国家相关部门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 还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最为重要的就是社区误工费具体是由哪些人员操作的,一旦违法操作就会侵害受害人的利益。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所以对于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有关人员应该积极了解,从而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上述文章就是对于社区误工费发放规定有哪些问题的详细回答,误工费的发放对于受害人来说就是最直接的经济补偿,所以对于误工费,当事人应该依据有关法律进行维权,如果对于社区误工费发放存在疑问的话,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相应的申请,从而对权益的维护有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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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转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了,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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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保转移需要亲自来回跑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是省内流动就业的(同一个城市内换工作无需转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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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只要没到退休年龄,就能转移社保  按照我国社保相关规定: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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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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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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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太原有社区集体户吗?社区集体户和毕业后户口放到人才市场吗?
[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
社区公共户与集体户口区别:
一、户口形式不同。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某单位或某行业相关人员问题的,整个单位共用一个户口本。“公共户口”是以上两种户口形式无法解决问题而设立的临时户口形式。
二、户口本不同。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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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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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是按照实际造成的误工时间来进行发放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误工费的发放情况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但伤员应当提供误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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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网上看到有社区集体户,户口放到这里享受社区居民的权利吗?
[律师回复]
1、当事人可以在集体户口所在地享受公共服务、参保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但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当地(特指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在网上看到有社区集体户,户口放到这里享受社区居民的权利吗?
[律师回复]
1、当事人可以在集体户口所在地享受公共服务、参保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但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当地(特指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在网上看到有社区集体户,户口放到这里享受社区居民的权利吗?
[律师回复]
1、当事人可以在集体户口所在地享受公共服务、参保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但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当地(特指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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