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光伟律师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他在金X诉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再次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诉讼能力。
案件背景
原告金X于XXXX年X月入职被告贵州XX公司担任业务经理,XXXX年XX月提交辞职申请后离职。随后,金X以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贵阳市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1765元、一个半月经济补偿金9994.88元,并为其补缴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的社会保险,仲裁委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金X不服仲裁裁决,向贵阳市XX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委托李光伟律师代理此案。
梳理焦点,制定策略
李光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补缴这三项核心诉求,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分析。他意识到,要成功抗辩,关键在于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方向。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李光伟律师制定了清晰的抗辩策略,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基础。
举证还原,查明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李光伟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向法院提交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辞职申请表、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关键证据。其中,《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明确载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且金X在协议中抄写确认知晓协议内容,这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辞职申请表和微信聊天记录则显示金X系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工资发放凭证证明被告按约向金X发放了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法院查明案件真相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精准抗辩,适用法律
针对原告的各项诉请,李光伟律师精准援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已明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告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于法无据;原告提交的辞职申请明确载明系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原告已办理社保手续,双方的社保争议系欠缴保费问题,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李光伟律师的抗辩意见逻辑清晰、有理有据,最终被法院采纳。
维护权益,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李光伟律师通过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成功避免了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企业对李光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企业深刻感受到了李光伟律师的价值。而原告在面对李光伟律师出示的证据和精准的抗辩时,也不得不接受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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