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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劳动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她毕业于河北大学,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案件难点剖析
委托人尚某某入职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后,公司因资金问题长期拖欠工资,还以放假为由拒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放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以及委托人入职时间和经济补偿年限计算。其中,放假期间工资应按全勤标准还是实际出勤标准计发,成为双方争议的关键。
精准证据运用
赵瑞宁律师和史XX律师代理此案后,细致梳理了钉钉打卡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还原了尚某某全勤工作以及公司欠薪的事实,为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对证据的精准运用,律师有力地反驳了公司按实际出勤计发放假工资的抗辩。
专业法律支撑与高效维权
在法律适用方面,律师紧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用工责任边界。他们提出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放假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公司以放假为由降低工资标准无法律依据。同时,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委托人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在工作年限核算上,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自认事实,准确认定入职时间并核算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40770.22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9250元,高效地为委托人实现了足额获赔的胜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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